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有关收费管理问题的通知
财规[2000]47号 2000年10月24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物价局(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
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规范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非企业组织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业务培训等收费行为,加强行政
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非企业(不包括国家机关)按照自愿有偿原则提供下列服务,不属
于政府行为,其收费应作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由价格主管部门进行管理,收费标准除价格主管部门明
确规定实施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以外,均由有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非企业组织自主确定或与
委托人协商确定。收费时要按规定使用税务发票,不应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一) 信息咨询、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成果转让和技术服务收费。
(二)法律法规和国务院部门规章规定强制进行的培训业务以外,由有关单位和个人自愿参加
培训的收费。
(三)组织短期出国培训、为来华工作的外国人员提供境内服务等收取的国际交流服务费。
(四)组织展览、展销会收取的展位费等服务费。
(五)创办刊物、出版书籍并向订购单位和个人收取的费用。
(六)开展演出活动,提供录音录像服务收取的费用。
(七)复印费、打字费、资料费。
(八)其它应纳税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
二、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非企业组织实施上述收费,应按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监察
部、审计署、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印发<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8]2984号
)规定,到指定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申领或变更手续,并凭收费许可证领购和使用税务发
票,依法纳税。
三、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非企业组织经政府部门授权或委托,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部门规章的
规定开展的培训,属于法定培训,具有强制性,其培训收费应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有关收费
项目应按照财务隶属关系分别报省级以上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收费标准由价格主管部
门会同财政部门核定。收费时应按规定到指定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财政部门的
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四、财政部门要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严格按上述规定发放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对
已转为或明确为经营性收费的,财政部门要限期收缴有关部门和单位购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其他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原国家物价局
、财政部《关于中国社会科学院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1992]价费字400号)同时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电子级玻璃纤维布等产品
列入《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的通知
2001年2月9日 国税函[2001]1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执行一年以来,部分地区反映,个别产品技术含量高、出口前景好
,由于申报不及时等原因未列入高新技术产品目录,要求将其增列《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
中。经科技部组织的专家级评定,同意液体氨基氰(29211990)、电子级双氰胺(29262000)、高
纯度五氧化二钒(28253010)、电子级玻璃纤维布(70195200)等产品增列《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
口目录》中。请各地税务部门按财税字[1999]273号文件有关高新技术产品的规定办理出口退税
。
课程推荐
- 初级会计职称特色班
- 初级会计职称精品班
- 初级会计职称实验班
课程班次 | 课程介绍 | 价格 | 购买 |
---|---|---|---|
特色班 | 班次特色 |
290元/一门 580元/两门 |
购买 |
- 初级会计职称机考模拟系统综合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