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中国之友研究基金会捐赠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
知》的通知
苏地税发[2001]5号 2001年1月20日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税务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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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国税函[2001]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中国之友研究基金会捐赠有关所得税问
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中国之友研究基金会
捐赠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1]6号 2001年1月2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中国之友研究基金会是经民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成立的全国性非营利的社团组织,根据其
章程,接受捐赠的款项直接用于统战工作中的教育、科学、民间外交等公益性活动。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细则的有关规定,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向中国之友研究基金会的
捐赠,可按税收法规规定的比例在企业所得税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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