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制度——(八)
2000年12月29日 财会[2000]25号
第六章 成本和费用
第九十九条 费用,是指企业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所发生的经济利
益的流出;成本,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种耗费。
企业应当合理划分期间费用和成本的界限。期间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成
本应当计入所生产的产品、提供劳务的成本。
企业应将当期已销产品或已提供劳务的成本转入当期的费用;商品流通企业应将
当期已销商品的进价转入当期的费用。
第一百条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耗用的各项材料,应按实际耗用数量和账面
单价计算,计入成本、费用。
第一百零一条 企业应支付职工的工资,应当根据规定的工资标准、工时、产量
记录等资料,计算职工工资,计入成本、费用。企业按规定给予职工的各种工资性质
的补贴,也应计入各工资项目。
企业应当根据国家规定,计算提取应付福利费,计入成本、费用。
第一百零二条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其他各项费用,应当以实际发生
数计入成本、费用。凡应当由本期负担而尚未支出的费用,作为预提费用计入本期成
本、费用;凡已支出,应当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费用,应当作为待摊费用,分期
摊入成本、费用。
第一百零三条 企业应当根据本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确定适合本企
业的成本核算对象、成本项目和成本计算方法。成本核算对象、成本项目以及成本计
算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当根据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
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第一百零四条 企业的期间费用包括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期间费用
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并在利润表中分别项目列示。
(一)营业费用,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企业销售商品过
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展览费和广告费,以及为销售本企业
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的职工工资及福利费、类似
工资性质的费用、业务费等经营费用。
商品流通企业在购买商品过程中所发生的进货费用,也包括在内。
(二)管理费用,是指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
企业的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当由企业统一负担
的公司经费(包括行政管理部门职工工资、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
公费和差旅费等)、工会经费、待业保险费、劳动保险费、董事会费、聘请中介机构
费、咨询费(含顾问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
印花税、技术转让费、矿产资源补偿费、无形资产摊销、职工教育经费、研究与开
发费、排污费、存货盘亏或盘盈(不包括应计入营业外支出的存货损失)、计提的坏
账准备和存货跌价准备等。
(三)财务费用,是指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应当
作为期间费用的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以及相关的手续
费等。
第一百零五条 企业必须分清本期成本、费用和下期成本、费用的界限,不得任
意预提和摊销费用。工业企业必须分清各种产品成本的界限,分清在产品成本和产成
品成本的界限,不得任意压低或提高在产品和产成品的成本。
第七章 利润及利润分配
第一百零六条 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包括营业利润、利
润总额和净利润。
(一)营业利润,是指主营业务收入减去主营业务成本和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加上其他业务利润,减去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后的金额。
(二)利润总额,是指营业利润加上投资收益、补贴收入、营业外收入,减去营
业外支出后的金额。
(三)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减去发生的投资损失和计提
的投资减值准备后的净额。
(四)补贴收入,是指企业按规定实际收到退还的增值税,或按销量或工作量等
依据国家规定的补助定额计算并按期给予的定额补贴,以及属于国家财政扶持的领域
而给予的其他形式的补贴。
(五)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
的各项收入和各项支出。营业外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处置
无形资产净收益、罚款净收入等。营业外支出包括固定资产盘亏、处置固定资产净损
失、处置无形资产净损失、债务重组损失、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固定资
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罚款支出、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等。
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应当分别核算,并在利润表中分列项目反映。营业外收
入和营业外支出还应当按照具体收入和支出设置明细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六)所得税,是指企业应计入当期损益的所得税费用。
(七)净利润,是指利润总额减去所得税后的金额。
第一百零七条 企业的所得税费用应当按照以下原则核算:
(一)企业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采用应付税款法或者纳税影响会计法进行所
得税的核算。
1.应付税款法,是指企业不确认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按照当期计
算的应交所得税确认为当期所得税费用的方法。在这种方法下,当期所得税费用等于
当期应交的所得税。
2.纳税影响会计法,是指企业确认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按照当期
应交所得税和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影响金额的合计,确认为当期所得税费用的方法。
在这种方法下,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递延和分配到以后各期。采用纳税
影响会计法的企业,可以选择采用递延法或者债务法进行核算。在采用递延法核算时,
在税率变动或开征新税时,不需要对原已确认的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进行
调整,但是,在转回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时,应当按照原所得税率计算转回;
在采用债务法核算时,在税率变动或开征新税时,应当对原已确认的时间性差异的
所得税影响金额进行调整,在转回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时,应当按照现行所
得税率计算转回。
(二)在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下,企业应当合理划分时间性差异和永久性差异的
界限:
1.时间性差异,是指由于税法与会计制度在确认收益、费用或损失时的时间不
同而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的差异。时间性差异发生于某一会计期间,
但在以后一期或若干期内能够转回。时间性差异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企业获得的某项收益,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应当确认为当期收益,但按照税
法规定需待以后期间确认为应纳税所得额,从而形成应纳税时间性差异。这里的应纳
税时间性差异是指未来应增加应纳税所得额的时间性差异。
(2)企业发生的某项费用或损失,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应当确认为当期费用或损
失,但按照税法规定待以后期间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减,从而形成可抵减时间性差异。
这里的可抵减时间性差异是指未来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时间性差异。
(3)企业获得的某项收益,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应当予以后期间确认收益,但按
照税法规定需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从而形成可抵减时间性差异。
(4)企业发生的某项费用或损失,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应当于以后期间确认为费
用或损失,但按照税法规定可以从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扣减,从而形成应纳税时间性
差异。
2.永久性差异,是指某一会计期间,由于会计制度和税法在计算收益、费用或
损失时的口径不同,所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这种差异在
本期发生,不会在以后各期转回。永久性差异有以下几种类型:
(1)按会计制度规定核算时作为收益计入会计报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
确认为收益;
(2)按会计制度规定核算时不作为收益计入会计报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
作为收益,需要交纳所得税;
(3)按会计制度规定核算时确认为费用或损失计入会计报表,在计算应纳税所
得额时则不允许扣减;
(4)按会计制度规定核算时不确认为费用或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则允
许扣减。
(三)采用递延法时,一定时期的所得税费用包括:
1.本期应交所得说;
2.本期发生或转回的时间性差异所产生的递延税款贷项或借项。
上述本期应交所得税,是指按照应纳税所得额和现行所得税率计算的本期应交所
得税;本期发生或转回的时间性差异所产生的递延税款贷项或借项,是指本期发生的
时间性差异用现行所得税率计算的未来应交的所得税和未来可抵减的所得税金额,以
及本期转回原确认的递延税款借项或贷项。按照上述本期所得税费用的构成内容,可
列示公式如下:
本期所得税费用=本期应交所得税+本期发生的时间性差异所产生的递延税款贷
项金额-本期发生的时间性差异所产生的递延税款借项金额+本期转回的前期确认的
递延税款借项金额-本期转回的前期确认的递延税款贷项金额
本期发生的时间性差异所产生的递延税款贷项金额=本期发生的应纳税时间性差
异×现行所得税率
本期发生的时间性差异所产生的递延税款借项金额=本期发生的可抵减时间性差
异×现行所得税率
本期转回的前期确认的递延税款借项金额=本期转回的可抵减本期应纳税所得额
的时间性差异(即前期确认本期转回的可抵减时间性差异)×前期确认递延税款时的
所得税率
本期转回的前期确认的递延税款贷项金额=本期转回的增加本期应纳税所得额的
时间性差异(即前期确认本期转回的应纳税时间性差异)×前期确认递延税款时的所
得税率
(四)采用债务法时,一定时期的所得税费用包括:
1.本期应交所得税;
2.本期发生或转回的时间性差异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
3.由于税率变更或开征新税,对以前各期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
资产账面余额的调整数。
按照上述本期所得税费用的构成内容,可列示公式如下:
本期所得税费用=本期应交所得税+本期发生的时间性差异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
负债-本期发生的时间性差异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本期转回的前期确认的递延
所得税资产-本期转回的前期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本期由于税率变动或开征新税
调减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调增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本期由于税率变动或开征新税调增
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调减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本期由于税率变动或开征新税调增或调减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累计应纳税时间性差异或累计可抵减时间性差异×(现行所得税率-前期确认应纳税
时间性差异或可抵减时间性差异时适用的所得税率
或者=递延税款账面余额-已确认递延税款金额的累计时间性差异×现行所得税
率
(五)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时,在时间性差异所产生的递延税款借方金额的情况
下,为了慎重起见,如在以后转回时间性差异的时期内(一般为3年),有足够的应
纳税所得额予以转回的,才能确认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并作为递延税款的
借方反映,否则,应于发生当期视同永久性差异处理。
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按一
定比例可以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的部
分,以及已经享受投资抵免的国产设备在规定期限内出租、转让应补交的所得税,均
作为永久性差异处理;企业按规定以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再投资所应退回的所得税,
以及实行先征后返所得税的企业,应当于实际收到退回的所得税时,冲减退回当期的
所得税费用。
第一百零八条 企业一般应按月计算利润,按月计算利润有困难的企业,可以按
季或者按年计算利润。
第一百零九条 企业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决议提请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批准的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除股票股利分配方案外),在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召开会议前,应当
将其列入报告年度的利润分配表。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董事
会或类似机构提请批准的报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一致时,其差额应当调整报告年度
会计报表有关项目的年初数。
第一百一十条 企业当期实现的净利润,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或减去年初末弥
补亏损)和其他转入后的余额,为可供分配的利润。可供分配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
配:
(一)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二)提取法定公益金。
外商投资企业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按净利润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
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等。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按规定在合作期内以利润归还投资者的投资,以及国有工业企
业按规定以利润补充的流动资本,也从可供分配的利润中扣除。
第一百一十一条 可供分配的利润减去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等后,
为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应付优先股股利,是指企业按照利润分配方案分配给优先股股东的现金股
利。
(二)提取任意盈余公积,是指企业按规定提取的任意盈余公积。
(三)应付普通股股利,是指企业按照利润分配方案分配给普通股股东的现金股
利。企业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也在本项目核算。
(四)转作资本(或股本)的普通股股利,是指企业按照利润分配方案以分派股
票股利的形式转作的资本(或股本)。企业以利润转增的资本,也在本项目核算。
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经过上述分配后,为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未
分配利润可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企业如发生亏损,可以按规定由以后年度利润进
行弥补。
企业未分配的利润(或未弥补的亏损)应当在资产负债表的所有者权益项目中单
独反映。
第一百一十二条 企业实现的利润和利润分配应当分别核算,利润构成及利润分
配各项目应当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企业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
(或提取的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分配的优先股股利、
提取的任意盈余公积、分配的普通股股利、转作资本(或股本)的普通股股利,以及
年初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期末未分配利润(或来弥补亏损)等,均应当在
利润分配表中分别列项予以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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