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做好《企业会计制度》和具体会计准则培训工作的通知
2001年4月6日 财会[2001]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共中
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处,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司,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
勤部财务部,武警总部后勤部财务部,铁道部财务司:
为了保证《企业会计制度》及有关具体会计准则的贯彻实施,做好培训工作,经
研究,除继续做好《会计法》培训扫尾工作外,将新制度、新准则作为2001年会计人
员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目前,《企业会计制度》和发布的具体会计准则已在部分公司、企业实施,各地
区和中央有关部门应针对不同的实施范围和培训对象,分阶段、分步骤地组织开展培
训工作:
1.此次培训的重点是股份有限公司、企业集团和有条件实施新制度、新准则的
企业会计人员,培训的主要内容为《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制度》和
已发布的具体会计准则。
2.对其他企业的会计人员,培训的主要内容为《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和适
用的具体会计准则。
二、加强培训市场的管理
各级财政部门和中央有关部门要将新制度、新准则的培训纳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体系,严格按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加强对会计人员继续教
育培训单位的审查、评估、考核和管理,严禁乱培训、乱办班、乱收费,不得借此次
培训搭售其他书籍,要打击不法书商,确保新制度和新准则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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