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期货交易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2002年5月27日 苏国税发[2002]89号
各省辖市、常熟市国家税务局,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期货交易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
002]4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期货交易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
2002年4月29日 国税发[2002]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5]015号)和《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规定,商业企业购进
货物(包括外购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必须在购进的货物付款后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且纳
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
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鉴于期货交易支付货款的特殊性,现将增值税一般
纳税人通过期货交易购进货物进项税额抵扣问题明确如下: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商品交易所通过期货交易购进货物,其通过商品交易所转付货款可视同
向销货单位支付货款,对其取得的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允许抵扣。
课程推荐
- 初级会计职称特色班
- 初级会计职称精品班
- 初级会计职称实验班
课程班次 | 课程介绍 | 价格 | 购买 |
---|---|---|---|
特色班 | 班次特色 |
290元/一门 580元/两门 |
购买 |
- 初级会计职称机考模拟系统综合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