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护肤护发品进口消费税税率的函
1999年6月8日国税函[1999]401号
海关总署: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以《关于调整护肤护发品消费税税率的通知》(财税字[1999]23号,
以下简称《通知》)对护肤护发品的消费税税率进行了调整。请你署按此《通知》规定,对护肤护
发品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率做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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