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纳税人权利与义务
随着世界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税收法律制度的健全和完善,各国
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也越来越法制化,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
障,纳税人的义务也更加清晰明确。
纳税人的权利
综合各国情况,纳税人的基本权利主要有:
纳税人有知情权和陈诉权。即纳税人有权获得税收制度全面准确
的最新资料,了解他们纳税义务的查定方式以及在履行纳税义务时能
得到哪些帮助;纳税人也有权获知自己的各项权利。纳税人有权就税
务问题向税务机关陈述自己的观点,后者必须作出明确回答。
纳税人有依法上诉权。纳税人对税务机关所征税款持有异议或不
服,可依法上诉;对税务机关在运用和解释税法方面所作的决定或其
他行政裁定不服,也可上诉。通常,纳税人的上诉状先由税务行政复
议机构受理,如果纳税人不服其裁决,还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甚至上
诉到最高法院。
纳税人有依法正确纳税的权利。即纳税人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依
法纳税,而不多纳税。纳税人有权获得税务机关的协助,享有税法规
定的各种减免税待遇。同时也可通过合法的税收筹划来减轻自己的税
负,当然在这样做的时候不能违背税法,否则就是偷税。
纳税人有确知权。即纳税人能够根据现有税收法律预测其经济活
动的税收结果,换句话说,就是税收法律要具有稳定性、长期性。确
知权的另一方面内容是要求税收立法和税法的各项行政性解释规定不
应具有追溯效力。
纳税人有保护隐私的权利。即纳税人有权要求税务当局避免不必
要地侵扰其稳私。税务当局不能无正当理由检查纳税人的居所以及要
求纳税人提供与查定应纳税款无关的其他资料。
纳税人有要求保守商业秘密的权利。首先,税务机关不能滥用纳
税人报送的税收情报资料,情报资料除用以查定税额或征收税款之外
不能用作他用。然而,不少国家的税务机关可把税收情报资料转给社
会保险部门,而且有些经合组织国家还允许税务机关在法定条件下把
税收情报资料转给其他政府部门,但这些情报资料仍受国家保密法规
的保护。法律绝对禁止税务机关人员把纳税人的商业秘密泄露给其竞
争对手。
除此之外,纳税人还有权要求适用税法要公正合理,对条件相似
的纳税人应适用相同的征收管理方法;正常情况下,税务机关应根据
纳税人申报的资料来征收税款;纳税人还有权利要求得到礼貌周到的
服务等。
纳税人的义务
纳税人必须如实填报纳税申报表。在多数国家,纳税人只须报送
税务机关规定的税收资料,税务机关计算出应纳税额后通知纳税人,
纳税人依法纳税。
纳税人必须及时足额缴纳税款。
纳税人有义务按法律要求向税务机关提供纳税申报表之外的情报
资料。纳税人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报告营业或收入变化情
况;报送公司董事会成员名单;报告停业与开业情况;有境外业务的
企业应向税务机关专项报送支付给非居民的款项情况。
除上述义务外,纳税人还必须保留会计账目资料;纳税人应就自
己的税务问题向税务机关举证等。
第三者的义务
承担代扣代缴义务的第三者,特别是雇主与银行也有义务提供税
收情报资料。
雇主必须向税务机关提供他们支付给雇员的工资与薪金的资料,
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也有义务提供支付利息的资料。有些国家规定,
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必须自动把收取利息的居民或非居民的姓名及其
金额的资料转给税务当局,而有些国家只要求报告支付利息总额的资
料;股份公司也有义务向税务当局提供分派股息、利息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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