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扣缴个税要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钱某询问:如果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违反了《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呢
?
答:根据2001年5月1日实施的《新征管法》第62、63、69条的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
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
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可以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
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扣缴义务人应扣而未扣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以应扣未
扣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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