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企业的代收费用要缴税
某市地税稽查局在对某物业管理企业检查时发现,该物业管理企业代有关部门收取的水费、电费等
代理业务取得收入没有申报缴纳营业税。企业会计向稽查人员咨询企业代收费用是否计征营业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企业的代收费用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217
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物业管理企业代有关部门收
取水费、电费、燃气费、维修基金、房租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服务业”税目中的“代理”业务。
因此,对物业管理企业代有关部门收取的水费、电费、燃气费、维修基金、房租不计征营业税。对
其从事此项代理业务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当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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