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保险费不能在税前扣除
近日,某县地税局在对某公司所得税进行查账时,发现该公司在税前列支了为每个职工在人寿保险
公司投保的20000元人寿保险费。
按照《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084号)第四十九条规定,纳税人为全体雇员
按国家规定向税务机关、劳动社会保障部门或其指定机构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
、基本失业保险费,按经省级税务机关确认的标准交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险金,按国家规定为特殊工
种职工支付的法定人身安全保险,可以在税前扣除。文件第五十条又规定,纳税人为其投资者或雇
员个人向商业保险机构投保的人寿保险或财产保险,以及在基本保障以外为雇员投保的补充保险,
不得在税前扣除。
所以,该公司向社会保险机构投保的基本保险可以在税前扣除,而在人寿保险公司为职工投保的人
寿保险属于商业保险,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课程推荐
- 初级会计职称特色班
- 初级会计职称精品班
- 初级会计职称实验班
课程班次 | 课程介绍 | 价格 | 购买 |
---|---|---|---|
特色班 | 班次特色 |
290元/一门 580元/两门 |
购买 |
- 初级会计职称机考模拟系统综合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