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捐赠应如何缴税
某单位一名职工于2001年6月份取得工资、奖金收入共1600元,并将其中的200元捐给了灾区,请问
,个人将自己的所得捐赠灾区应如何抵扣扣缴个人所得税?而该职工本月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
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
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因此,该职工6月份的个人所得税应按如
下方法计算:
捐赠可扣除部分=(工资、奖金收入1600元-费用扣除1000元)×扣除捐赠比例30%=180元。
而该职工的捐赠额为200元,大于扣除额180元,因此,只能扣除180元。
应纳税额=(1600元-1000元-180元)×适用税率5%=21元,所以,该职工6月份应缴个人所得
税2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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