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税收征管彰显纳税人权利
———西安市学习贯彻新《税收征管法》座谈会综述
在近日召开的,由西安市国税局、西安市地税局、西安市税务学
会和西安市国际税收研究会共同举办的“学习贯彻新《税收征管法》
座谈会”上,与会的税务部门、企业和学术界的60余位代表就新
《税收征管法》颁布的意义、纳税人权利与义务在新法中的体现、新
法对税收执法和税收征管的要求以及新法的特点等进行了深入广泛的
探讨。
新法更加完善,旧法功不可没
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司副司长张振华简要介绍了新法的修订工作。
他认为,新法修订历时近5年,经过数次大的修改,几易其稿,最终
于今年4月28日通过。可以说,新法充分体现了各方面的意愿,也
满足了税收征管水平不断提高、税收科技不断进步和社会经济迅速发
展的要求。新法强调对纳税人权利的保护,对税务机关的执法提出了
明确要求。新法基本上解决了10个重点、难点问题,最关键的是新
扩大了管辖范围。新法基本上解决了旧法中执法主体不明确、欠税及
延期缓缴、部门配合、发票管理、处罚力度等一系列问题。新法和旧
法相比在各方面都有许多进步,但是也应该对旧法有一个客观的评
价,原《税收征管法》是基本上符合我国当时的政治经济发展水平实
际的,在组织财政收入,规范税收秩序和保护纳税人权益等方面都作
出了突出贡献。
严格执法,保护纳税人权利
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宋丽颖副教授认为,新《税收征管
法》明确规定了纳税人享有受尊重的权利,而且对税务机关为纳税人
服务的质量也提出了明确要求。新《税收征管法》对纳税人权益的保
护还体现在,税务机关滥用职权违法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
施,或者采取措施不当,使纳税人的合法权遭受损失的,应当依法承
担赔偿责任。另外,与旧法相比,新法更加注重对农民利益的保护,
这对公平农业税负,维护农民利益和推动农村税费改革都具有重要意
义。西安大唐电信有限公司的沈淑芳认为,纳税人的知情权第一次以
法律的形式体现出来,使纳税人能更加充分地了解和掌握国家的税收
政策,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培育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规范执法行为,促进依法治税
西安市国税局稽查二局局长张玉平认为:新法对工商行政管理部
门、银行、扣缴义务人司法机关等规定了义务,明确了法律责任,在
维护和配合税务机关执法的同时,为创建一个全社会的协税护税网络
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新法加大了税务执法的力度,取消了违法行为限
期改正后不受处罚的规定,合理地规定了违法处罚的下限,解决了处
罚不到位的问题,体现了税法的刚性。新法明确了税收执法主体的地
位,使税务专业机构的执法主体资格得到确定,为进一步规范税收执
法和机构改革的顺利进行打下了基础。新法在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
施的处理方式上规定税务机关可以用变卖方式处理查扣物品,非常实
际,具有很强的操作性。新法增加了税务执法的防范措施,完善了执
法手段,进一步明确了纳税人逃避、拒绝、阻挠税务机关依法检查的
法律责任,体现了税法的严肃性。
责任更重,要求更高
西安市地税局稽查局局长邓志峰认为,新法对税务机关、税务干
部提出更高的要求。新法进一步规范了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执法行
为,对税务机关和人员徇私舞弊的法律责任也作出明确规定。这些规
定更加有利于税务部门搞好自身建设,有利于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
督。
代表们认为,新征管法的实施是对我国税务工作进一步法治化、
现代化和科学化的有力推动,是对优化税收社会环境的极大促进,也
会为我国经济繁荣、稳定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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