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税收调控功能促进收入公平分配
如何充分发挥税收在个人收入分配领域的调节作用,缓解收入差
距过大的问题,要针对我国实际情况,并借鉴国外经验,着眼于整个
税制体系的建设,综合配套运用各种税收手段建立起一个多环节、多
税种立体式的税收调节体系,这要求改革现行税收制度,对现有税种
进行科学设计和调整、完善;同时开征一些对个人收入分配具有特殊
调节作用的新税种。
基本构想是:
一、进一步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并在此基础上提高征收管理水
平,更好地发挥其调节作用。
个人所得税及其征收管理制度的改革应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
在税制模式选择上,采用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混合征收模式。目
前世界各国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模式大体上可以分为三种类型:分类征
收、综合征收和混合征收。综合征收能够利用多种扣除来实现税负公
平的最大化,可调节性很强,西方发达国家多采用这种征收办法。而
我国由于经济条件的制约,还不具备实行综合征收的所需条件,即税
务部门现代化的征收手段和纳税人较强的纳税意识,以及发达的交
通、通信和信用。改现行的分类综合征收为分类和综合相结合的混合
征收模式,是符合当前我国实际的有效办法。在混合征收模式下,对
于纳税人的劳动收入为主的项目如工薪、劳动报酬收入等实行目前的
由单位或个人代扣代缴方式征收;对个人一些资本性项目如股息、利
息、租金收入等,就可以按照比例税率征收,不需要实行年度综合申
报纳税;对于一些收入较高的纳税人,应采取年末综合调整的征收方
式。
合理确定应减除费用。根据个人所得税的“效率优先,兼顾公
平”的原则,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对象应该是中等收入以上的自然人,
而不能是占绝大多数的普通收入阶层,否则不能起到缩小贫富差距的
作用。因此,劳动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应减除费用就应随工资物价水平
以及各种社会保险因素的变化而调整,考虑到我国近年来已推出的住
房制度改革、医疗制度改革、社会保险改革和物价水平变动对个人收
入的影响,应适当调高“起征点”。另外,由于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
衡,货币购买力也不一样,应根据各地区经济发达程度和物价指数的
差别具体确定不同地区适用不同的个人所得税应减除费用,适当扩大
目前个人所得税实行的累进税级距,以提高税收公平性,缩小地区间
个人收入差距。
扩大课税范围。我国个人所得税中减免项目多达16项,为世界
上减免项目最多的国家之一,这也是导致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少的一
个原因,如对投资股票所得,我国将其分为股息红利所得和股票转让
所得两部分,对前一部分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实行代扣代缴,
对后一部分则暂不征税,但在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下,投资股票的主
要收益来自于股票买进卖出的差价,随着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完善,
个人在证券市场投资增加,在这方面的所得逐渐增多,有必要对股票
转让所得征税。又如个人所得代扣代缴税款的手续费免税,个人举
报、协查违法行为的奖金免税,打假索赔收入免税等都有重新审视的
必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个人收入类型日益增多,需要及时地通
过补充法律法规或对法律法规的补充解释将其纳入课税范围。
强化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一是坚持代扣代缴制度,加强税源
管理,严防税收流失;二是坚持以高收入行业为重点,积极推行个人
自行申报纳税制度;三是坚持税务稽查和举报查处为手段,加大税收
监控力度;四是坚持社会舆论为先导,加强税法宣传。
二、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调节高收入。
遗产税是以财产所有者死亡后遗留的财产为课征对象的一种财产
税,由于遗产税的起征数额比较高,中低收入者一般达不到起征点,
因而遗产税的主要征税对象是高收入者,国际经验表明,开征遗产税
有利于抑制社会成员间财富占有的悬殊,也有利于平衡公众对社会财
富占有不均的心理反映,在缓解社会财富分配不均造成的矛盾,促进
个人收入分配方面具有其他税种不可替代的作用,一是可以将一部分
私有财产重新参与社会分配,防止私人财产因世代相传而过分集中,
从而达到鼓励劳动致富,限制不劳而获,公平社会财富的目的;二是
弥补个人所得税的一些遗漏。目前用于调节个人收入的税收主要是个
人所得税,但分配领域中存在的隐性收入往往调节不到,遗产税与赠
与税从收入的最终形式上征收,可以弥补个人所得税的遗漏,有效地
调节个人收入的差距。
三、开征社会保障税,缩小个人收入差距,消除贫困。
社会保障制度具有“自动稳定器”的作用,它通过交费比率的高
低、政府支出分配的多少对收入差距进行自动调节,收入高的交费比
率高,使名义收入减少,收入低的享受保障多,使名义收入增加,从
而缩小收入差距,起到社会安全网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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