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行政处罚怎么办?
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权是国家所赋予的,只要有税务违法行为存在,并有法定依据应该给予行
政处罚的,税务机关就必须履行职责,依法进行税务行政处罚。
不过,在实际工作中,有许多纳税人往往不能正确对待税务处罚。有的纳税人对处罚过于紧张
,一听说要处罚就蒙了;有的纳税人也不管自己是否应该被处罚,处罚依据是否正确,只知道在处
罚金额上同税务人员纠缠不清;还有的纳税人则一概“烦不了”,认为罚就罚吧,反正税务人员来
检查总要查出点问题来罚款的。其实这些都是对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种误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处罚法》和新修订的《税收征收管理法》中,都针对税务行政处罚的程序、依据和当事人应享有的
权利,作出明确规定,在此给广大纳税人作一个介绍。
首先,税务机关在进行处罚前必须履行处罚告知程序,这是法定程序,无此程序税务机关作出
的处罚决定就是无效的。这个程序的体现就是在正式处罚前要先下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告知你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拟定的处罚金额和你应享有的权利。
其次,纳税人可以行使陈述、申辩权。纳税人应认真研究《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的内容
,重点审查处罚程序是否合法,事实认定是否清楚,适用法律是否准确,处罚是否适当,对不清楚
的问题可要求检查人员讲解,对事实的认定和处罚有不同意见,可大胆向检查人员进行陈述和申辩
,税务机关不得因你的申辩而加重处罚。
再次,如果你是个人,税务机关对你处罚在2000元以上,或者你是法人,对你处罚在10000元
以上的,在接到税务处罚告知书的3日内,你可要求税务机关举行听证。只要你符合听证条件,同
时又提出听证申清,税务机关就应当举行听证会,并不会收取任何费用。
还有,纳税人如果与税务机关在处罚上发生争议,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
起诉。如果认为税务机关对你实施的行政处罚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还可同时要求行政赔偿。
最后要提醒纳税人的是,如果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
诉、又不履行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并对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
分之三加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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