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关
江苏省外经贸厅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公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南京分局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1年第2号
经国务院批准,海关总署、外经贸部、公安部、国家税局总局、人民银行、国家工商局、国家外
汇管理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铁道部、交通部、民航总局、信息产业部联合开发建设的口岸电子
执法系统部分联网应用项目已于2000年12月15日至今年3月开始在北京、天津、上海、广州地区进
行试点。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口岸电子执法系统”推广工作的通知》(国办明电[200
1]12号)要求,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将于今年6月1日在全国推广。为保证推广工作顺利进行,根据
《海关总署、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
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对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入网用户进行资格审查的通知》(署通发[
2001]188号)精神,现就省内进出口企业申领入网IC卡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口岸电子执法系统是利用现代信息核心技术,借助国家电信公网资源,将进出口业务信息
流、资金流、货物流的电子底帐数据集中存放到一个公共数据中心,使国家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进行
跨部门、跨行业联网数据核查,企业可以上网办理报关、出口退税、结汇核销等手续。该系统推广
使用后,可为企业提供全天候、全方位网上服务,以加快报关通关、出口收汇核销、出口退税速度
,减少企业奔波劳累之苦,使进出口业务更方便、更快捷,从而大大提高贸易效率,降低贸易成本
。
二、企业申请使用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必须经过有关管理部门的用户身份认证及资格审查,以保
证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在网上开展信息交流和数据交换的安全。为便于企业办理身份认证,南京关
区各隶属海关及所辖地的外经贸、国税、工商、外管、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组成口岸电子执法系统
企业用户资格联合预审组,自4月27日至5月15日,对持凭《税务登记证明》等相关文件资料(正本
及复印件各1份)的申请入网企业,进行用户资格预先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各隶属海关汇总企业
《税务登记证明》等相关文件资料(只需复印件),集中上报由南京海关、江苏省外经贸厅、江苏
省国税局、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江苏省外汇管理局、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成的口岸电子执
法系统企业用户资格联合审查组,由其负责对全省范围内进出口企业的入网资格进行审查(6月1日
前只办理出口企业的入网审查工作),审查通过后集中制作企业入网IC卡和电子证书,并交由南京
关区各隶属海关发放至企业。
三、企业办理口岸电子执法系统用户认证和资格审查需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
《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明(副本)》、《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报关单位登记注册证明》和《报关员证》、《中华
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外汇核销资格证明等文件资料。
四、办理口岸电子执法系统用户身份认证和资格审查的具体时间和地点由省内各地海关商地方
外经贸、国税、工商、外管、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确定后对外通知。
特此公告
南京海关 江苏省外经贸厅
江苏省国税局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南京分局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OO一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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