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监督局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对口岸电子
执法系统入网用户进行资格审查的通知
南京关区各海关,各省辖市及江阴、张家港、苏州工业园区外经贸委(经发局)、国税局、工
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各直辖市支局及江阴、张家港市支局,常熟市国税
局、张家港保税区国税局:
经国务院批准,海关总署、外经贸部、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人民银行、国家工商局、国家
外汇管理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铁道部、交通部、民航总局、信息产业部联合开发建设的口岸电
子执法系统部分联网应用项目已于2000年12月15日至今年3月开始在北京、天津、上海、广州地区
进行试点。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口岸电子执法系统”推广工作的通知》(国办明电[2
001]12号)要求,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将于今年6月1日在全国推广。为保证推广工作顺利进行,根
据《海关总署、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国
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对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入网用户进行资格审查的通知》(署通发
[2001]188号)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省内各地海关、外经贸、国税、工商、外汇、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要高度重视口岸电子执
法系统的用户资格审查工作,指定有关分管部门专人负责,确保在2001年5月31日前完成本地区口
岸电子执法系统的推广运行准备工作。南京海关、江苏省外经贸厅、江苏省国税局、江苏省工商行
政管理局、江苏省外汇管理局、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成立口岸电子执法系统企业用户资格联合审
查组,负责全省范围内进出口企业入网的资格审查工作(6月1日前只办理出口企业的入网审查工作
),集中制作企业入网IC卡并交由南京关区各隶属海关发放至企业。联合审查地点设在南京海关。
二、南京关区各隶属海关及当地外经贸、国税、工商、外汇、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要成立口岸
电子执法系统企业用户资格联合预审组,自4月27日至5月15日,对持《税务登记证明》等相关文件
资料(正本及复印件各1份)的申请入网企业,进行用户资格预先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各隶属海
关汇总企业《税务登记证明》等相关文件资料(只需复印件),自5月8日起至5月31日,分批集中
上报由南京海关等单位组成的口岸电子执法系统企业用户资格联合审查组进行资格审查。南京关区
各隶属海关及当地的外经贸、国税、工商、外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联合预审办公用房及有关后
勤服务由关区各隶属海关负责解决。
三、各部门对企业用户资格审查的主要内容:
(一)海关审核企业的《报关单位登记注册证明》、《报关员证》;
(二)外经贸部门审核企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
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三)税务部门审核企业的《税务登记证明(副本)》;
(四)工商部门审核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五)外汇管理部门审核企业的外汇核销资格;
(六)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核企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四、集中发卡工作期间,企业用户资格联合审查组只对企业递交的纸质证明文件进行审核,事
后再由各部门视情采取一定的方式对企业用户资格进行电子底帐数据复核,经复核有问题的即取消
其用户资格。对集中发卡工作结束后申请入网的企业用户以及对企业法人、经营范围等有关数据资
料发生变更的,由各有关部门在网上办理用户资格审查和动态管理手续。
五、各单位要加强协作配合,提高工作效率,严格按国家有关部门核定标准收费,严禁乱收费
和增加企业负担,确保资格审查工作顺利进行。集中发卡时间和地点由关区各级海关商当地有关部
门确定后通知企业到指定地点办理有关手续。
特此通知。
南京海关 江苏省外经贸厅
江苏省国税局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南京分局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OO一年四月二十日
课程推荐
- 初级会计职称特色班
- 初级会计职称精品班
- 初级会计职称实验班
课程班次 | 课程介绍 | 价格 | 购买 |
---|---|---|---|
特色班 | 班次特色 |
290元/一门 580元/两门 |
购买 |
- 初级会计职称机考模拟系统综合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