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领馆的公私用物品能否转让
使领馆和使领馆人员免税运进的物品,除有特殊原因并报经海关批准的外,不得转让。确有特殊原
因需要转让物品,应当事先填具《外国使领馆公私用物品转让申请书》一式三份送交所在地海关。
经海关审核批准后,才能办理转让手续。对汽车,除离任或其它特殊情况外,海关规定必须在运进
使用两年后方准转让。经批准转让的物品,应当由受让人或者出让人按规定向海关办理纳税或者减
免税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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