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2年1季度重点税源监控工作情况的通报
中华财税信息网
2002年6月18日 国税函[2002]552号
今年以来,各地税务部门对重点税源监控工作的重视程度明显提高,工作力度有所增强。一些
地区增配了专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不少地区还对基层人员进行了培训。1-3月份全国重点税源
监控工作成效显著,监控户数增加,数据质量有所提高。上年末开展重点税源监控工作的地区,不
但较好地完成了今年的上报工作,还补齐了上年数据。至此,全国36个省市有近万户企业纳入了
总局监控范围。现将1季度重点税源监控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02年1季度全国上报重点税源监控企业最高月份达到1042户,其中国税局上报监控
企业5173户,地税局上报重点监控企业4563户,交叉监控企业200多户。1季度重点税
源监控同户企业9457户,入库税收1153.89亿元,占全国入库税收收入(不含海关代征
进口税收和证券交易印花税)的比重为32.98%。其中:增值税530.77亿元,占全国增
值税收入的35.47%,消费税246.81%亿元,占全国消费税收入的94.77%,营业
税112.72亿元,占全国营业税收入的17.52%,企业所得税195.16亿元,占全国
企业所得税收入的34.73%。
1季度,国税局监控企业“两税”收入754.36亿元,占全国“两税”收入的比重达到4
2.94%,地税局监控企业营业税收入的82.53亿元,占全国地税局营业税收入的14.0
2%。(见附表1)
主要行业分布依次为:制造业54.02%(其中:烟草19.7%,冶金7.01%,石油
化工7.71%,交通运输设备4.62%,电子通讯设备4.26%,饮料2.67%,化工1
.64%,医药1.40%);煤水电供应13.00%;采掘业10.49%(其中:石油天然
气采掘8.52%,煤炭采掘1.71%);金融保险业5.33%;批发零售5.15%;邮电
通信业3.79%。(见附表2)
主要地区分布依次为:北京15.24%、上海市7.22%、广东6.55%、辽宁6.0
6%、山东6.03%、云南5.78%、江苏5.64%。(见附表2)
注册类型分布:内资企业占84.36%、港澳台投资企业5.69%、外商投资企业9.9
5%。(见附表2)
1季度,全国与上年可比户数共计4754户,占上年监控户数的63.38%。1季度同户
可比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比上年增长了2.78%,企业增加值增长14.4%,成本上升了8.
76%,利润总额下降了29.91%,3月份亏损企业户数比例29.78%,比上年同期上升
了2个百分点。实现和入库税收收入同比仅增长0.07%和1.9%。其中入库增值税增长3.
11%,消费税增长30.28%,营业税下降10.3%,企业所得税下降7.57%。与全国
税收同期增幅相比,重点税源企业入库税收同期增幅低于全国11.13个百分点;增值税和营业
税增幅分别比全国低10.19和26个百分点。
分行业看,1季度烟草制造业入库税收累计增幅最高,增长了40.24%,其次是机械制造
业增长18.22%,另外交通运输及仓储业、邮电通讯业、医药制造3个行业增幅在10%以上
,累计下降幅度大的行业有石油天然气采掘业和非金属矿开采业,分别下降了32.63%和36
.97%。
分地区看,1季度累计入库税收增长幅度最高的是甘肃省,增长了61.49%,增幅在40
%以上的依次为宁波市、河南省、河北省。累计入库税收下降幅度最大的是黑龙江,下降了40.
77%。另外,大连、西藏、下降幅度在20%以上。
1季度重点税源可比企业税收合计入库率91.98%,比上年同期高1.82个百分点,其
中,增值税99.49%,比上年高5.26个百分点,消费税96.18%,比上年高12.7
7个百分点,营业税106.55%,比上年高1.13个百分点。企业所得税65.07%,比
上年低15.07个百分点。
1季度重点税源同户可比企业实现总体税负9.19%,入库税负8.45%,基本与上年持
平。因利润总额比上年同期下滑29.91%,与盈亏相抵利润总额相比的企业所得税实现税负高
达25.67%,比上年高9.14个百分点,入库税负16.7%,比上年高4.04百分点。
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税负基本与上年持平。
1季度重点税源同户可比企业期末欠税余额基本与上年持平。其中,增值税和消费税欠税余额
分别增长7.78%和3.59%,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欠税余额分别下降14.27%和25.
94%。
二、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措施
(一)企业代码前后期一致性问题。企业代码前后期的一致性是有效利用重点税源监控数据资
料进行分析的重要条件,去年下半年以来各地对上报企业代码的一致性问题给予了充分重视,同户
比率逐月提高。今年1季度全国上报重点税源企业最多1月份10042户,最少3月份9993
户,仅相差49户,同户企业9447户,占1季度上报平均户数的94.29%,比上年同户比
例有很大提高。尤其是国税局监控企业的同户比例达到98.18%;有11个地区达到100%
。但是,全国上报的与上年可比企业户数仅有4754户,为去年1至3月份月平均上报户数的6
4.45%。其中:国税局1至3月份可比户数3168户,同户率72.82%;地税局可比户
1857户,同户率59.61%(见附表3)。
可比企业同户比例偏低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1、代码结构变更。2002年企业主代码结构由上年的15位改为18位,是为适应200
1年部分新注册企业代码为18位的变化,但2001年以前注册企业的15位代码仍可继续使用
。一些省市个别地区由于理解有误,错误地将15位代码的企业人为改为18位,造成与上年企业
代码不一致,请各地按照企业实际代码进行更正,保证企业代码与前后期一致。
2、由于企业改制或改变税务登记属地等原因引起同一企业代码变更的,应遵循保持企业代码
前后一致的原则,要求用新的企业代码更改企业前期旧代码,与新的企业代码保持一致。
3、企业转制后发生合并、分立引起的代码变更,衔接关系以主体企业为核心建立的,寻求前
后代码一致性,剥离出的企业,达到监控标准的以新的代码纳入监控企业,达不到监控标准的,不
再纳入监控范围。
请各地对前期各月数据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调整代码关系后,重新上报各月数据。
(二)重复计算问题。为避免全国汇总数据重复计算,电力、金融保险等行业和分支机构较多
的集团公司(多数为集中缴纳所得税的企业),应填报总部或集团公司的全部财务数据和本部在所
在地实际纳税和税收有关的计征(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收入的资料。集团公司(含电力、金
融保险等行业)下属分支机构非独立核算的只缴纳流转税的独立纳税企业,不再填报主营业务收入
等企业财务指标数据,但应填报本企业纳税及与纳税有关的计征(增值税、营业税)收入以及产品
(项目)表的有关数据。
(三)季报问题。实行季度财务报表的企业,在没有报表的月份,上报企业报表的数据应一律
为“0”,在有报表的月份数据应为一个季度的累计数据。
(四)应缴税金的填报问题。本期应交各税指标不应为负数1至3月份报表仍发现有应缴各税
小于0的企业,因各种原因调减的应缴税金,应在“本期应缴税金调整额”中填列。
(五)参数更新问题。部分地区的审核参数仍为年初的旧版本,其有关税率指标的精度与上级
更新的新的审核参数不一致,造成数据审核和测算等诸多问题。各级税务机关应及时检查自己所用
参数是否与上级所用的参数一致,不一致的及时下载更新。
(六)重复监控问题。国、地税局重复监控的企业,企业属性代码应完全一致,否则会造成全
国汇总困难。监控企业填报的税收收入数据应包括向国税局和地税局缴纳的全部税款。
(七)跨月稽核问题。各税应收实收跨月稽核情况比上年有所好转。但同时又出现新的问题,
一般情况下同户企业年初欠税余额应等于上年12月末欠税余额,但大部分地区不少同户企业年初
和年末数不相等。应将年初进行调整的差额填列在调整栏,而不应该直接增减年初欠税余额。
(八)数据填报不全问题。企业表中的92行至99行是独立核算企业基本财务指标,对于分
析企业经营状况和税收贡献率等分析是不可缺少的重要数据,除非独立核算的企业外,均应填报上
述数据。
(九)企业安装报表软件问题。为采集数据的方便,一些地区将重点税源监控软件安装到了企
业,由于没有删除参数中的审核公式,无形中为企业提供了利用先进手段做假报表的可能,使重点
税源监控工作形同虚设。因此,各地在为企业安装软件时,务必删除审核公式。对于未做删除已经
安装的地区应重新进行安装。
三、几点要求:
(一)继续作好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的代码管理,正确填报企业各项属性,保证同户企业代码及
属性的前后一致,有利于数据的有效利用。
(二)继续抓好重点税源监控企业报表质量。
1、各地区在按时上报月报之前应认真核对审核出现的差错提示,弄清差错原因后再进行修改
,属于参数设置问题要及时反映上报。
2、各地在上报总局前应运用总局下发的测算表和简表进行分析,对异常数据应及时查找原因
更改后再上报。
(三)充分利用重点税源各税应收实收、增值税抵扣跨月稽核数据,为征收部门提供征管稽查
信息。
附件:1、2002年1季度分地区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税收监控情况(略)
2、2002年1季度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税收构成(略)
3、2001年1月-2002年3月国税局监控户数情况(略)
4、2001年1月-2002年3月地税局监控户数情况(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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