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化空置商品房优惠政策将继续执行
2001年7月1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对消化空置商品房有关税费政策的通
知》(财税[2001]044号),就积压空置商品房有关税费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
1999]210号中规定的“1998年6月30日以前建成尚未售出的商品住房”免征营业税、契税的优惠政
策,延期执行两年,即延长至2002年12月31日止。
别墅、度假村等高消费的空置商品住房的界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
税部门根据当地情况确定。
二、纳税人在1998年6月30日以前建成的商业用房、写字楼在2001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
31日期间销售的,免征营业税、契税。
三、对纳税人销售1998年6月30日以前建成的商品用房,写字楼、住房(不含别墅、度假
村等高消费性的空置商品房),免予征收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
继续对积压的空置商品房给予税收政策上的优惠,这是国家为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防范金融风险采取的积极措施。另外,自北京申奥成功后,国内的房地产价格普遍提升。这些对
房地产行业来说都是好消息。
课程推荐
- 初级会计职称特色班
- 初级会计职称精品班
- 初级会计职称实验班
课程班次 | 课程介绍 | 价格 | 购买 |
---|---|---|---|
特色班 | 班次特色 |
290元/一门 580元/两门 |
购买 |
- 初级会计职称机考模拟系统综合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