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电子化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1年7月25日 财金[2001]180号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信达
资产管理公司:
为规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资产公司)电子化建设行为,加强管理,提
高效率,现就电子化建设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电子化建设应服从和服务于资产公司的工作任务和经营目标,紧紧围绕业务
性质和工作特点来进行。各公司应根据各自业务规模和特点,考虑电子技术发展和业
务创新,制定电子化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年度计划必须围绕总体规划进行。
二、资产公司电子化建设必须坚持成本、效益原则,努力做到适当、有序发展,
严禁贪大求全。制定电子化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时,必须搞好可行性研究,进行
充分的需求分析和技术论证,必要时财政部将组织资产公司联合电子化建设小组对各
资产公司电子化建设总体规划进行论证和鉴定。
三、为了尽快批复资产公司年度电子化建设资金预算,请资产公司尽快将电子化
建设总体规划及实施细则上报财政部审定。同时,每年上报年度资产处置计划和财务
预算时,一并上报当年电子化建设年度计划。财政部审批后,严格按预算执行。
四、为规范电子化设备(包括软、硬件)的采购行为,节约采购成本,提高投资
效益,资产公司对电子化设备采购必须实行招投标制度。在财政部《关于加强国有金
融机构集中采购管理的若干规定》未下发前,各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
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招投标办法,并严格执行。招投标办法要上报财政部备案。
在招标过程中,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一般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即
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也可采取邀请招标方式(即
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3个以上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严禁资产公司的职
能部门与供应商、开发商单独谈判采购事宜。
五、必须加强电子化建设的集中统一管理,实行总公司集中统一采购,由总公司
财务部门集中支付的办法。总公司对办事处可采购集中采购分散供货的方式,加强对
办事处电子化建设的采购和开发管理。设备采购要坚持"一次规划,分批购买"的原则,
严禁留有库存。
六、本通知下发后,资产公司应按上述原则继续加强已有的电子化建设项目的维
护和完善,确保资产管理和处置的业务需要,确保信息上报时效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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