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开公司亏损能否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某公司拟在2001年新建一家物业管理公司,预计当年该公司可能亏损。请问,该公司新开时能否享
受税收优惠政策,怎样进行操作?
根据[1994]财税字第001号文件规定,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物业的单位,自开业之日起,
报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减税或免税1年,因此,物业公司可以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享受减免税
的优惠;又据国税发[1996]02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企业减免税执行期限问题的通知》的
规定,准予减免税的新办企业,如为年度中间开业,当年实际经营期不足6个月的,可向主管税务
机关申请选择就当年的所得税缴纳企业所得税,其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执行期限可推延至下一
年度起计算。因此,2001年度如果预期物业公司出现亏损,则最好公司的开业时间定为下半年,以
便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批准推延享受减免税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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