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面条、馒头免税吗
某下岗职工在2001年3月份与别人合伙开了一个“大众厨房”,主要以出售面条、馒头等粮食制品
为主。今年4月份,国税所通知其缴增值税,可是合伙人说粮食是免税的,请问:该下岗职工是否
应该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财税字[1996]49号文规定:免税粮食种不包括粮食复制品,你出售的面条、馒头属
于粮食复制品,不能按粮食享受免征增值税的待遇,应该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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