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加强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
2001年6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国税发[2001]57号)。
《通知》规定:
一、进一步提高对高收入者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重要意义的认识。
二、要进一步摸清高收入行业和个人的基本情况。
据调查分析,当前高收入行业和单位主要集中在:
(一)电力、电信、金融、保险、证券、石油、石化、烟草、航空、铁路、房地产、城市供水
、供气等行业;
(二)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评估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
(三)足球俱乐部;
(四)高新技术企业和新兴产业;
(五)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驻华代表机构;
(六)高等院校;
(七)星级饭店;
(八)娱乐业企业;
(九)效益好的其他企事业单位。
高收入个人主要是:
(一)规模较大的私营企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体工商大户;
(二)企业承包、承租人员和供销人员;
(三)建筑工程承包人;
(四)企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
(五)演员、时装模特、足球教练员和运动员;
(六)文艺、体育和经济活动的经纪人;
(七)独立或合伙执业的律师、会计师、审计师、税务师、评估师;
(八)大、中学教师;
(九)医生、导游、美容美发师、厨师、股评人、乐手(师)、音响师、装饰装修设计师等具
有专业特长的自由职业者。
三、要在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中突出对高收入行业和个人的检查,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
。
四、要进一步完善收入申报试点,建立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编码制度。
五、要进一步强化高收入行业的代扣代缴工作。
六、要进一步加大对高收入者的执法力度。
七、切实加强对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
1994年以来实施的新个人所得税制,就是为了调节收入差距、缓解社会收入分配不公的矛盾。
但是,由于各方面的原因,目前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和征管还没有到位,影响了个人所得税作用的充
分发挥。
本《通知》就是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领导的指示精神,更好地发挥个人所得税的调
节作用而制定出台的。需要强调的是,今、明两年,国家要重点打击和治理违反个人所得税法的行
为。所以,无论是纳税人还是扣缴义务人都要认真履行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否则将会受到严肃处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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