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地税信息应共享
今年9月,我在工作之余偶尔做成了几笔买卖,要到国税局开取
发票。在国税局,开票员按销售收入征收了4%的增值税。因为我对
税收比较在行,所以我发现国税局少收了税款,因为我该缴的城建
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都没有收。这种情况,我以为是税务部
门一时疏忽,当我向国税局提出来的时候,他们说:“那是地税局的
事儿,你自己到地税局去缴吧。”我便又跑了一趟地税局,把那些附
征税款给缴了。就这事耽误了我很多时间,在我向一些做买卖的朋友
谈起的时候,他们却说:“别犯傻了,地税没找你,国税没收你,那
是税务局的问题,你还自己跑什么?我们在国税局缴了税就算完,谁
还去地税局缴税?!”
听了朋友们的话,看来这种现象还很普遍,这不是明摆着的税收
流失吗?那么,导致这种现象的原因是什么呢?一些明白人告诉我,
一是国税、地税“各收各税”,增值税是国税的税种,而随增值税附
征的税种则是地税部门的业务,两家井水不犯河水,互不相干。二是
国税部门怕引起税收流失,不愿附征地税税种。因为如果某家国税机
关接受地税部门的委托代征了附加税种,纳税人便到别的国税局去开
发票,从而引起这家国税局税收的地域转移,影响他们税收任务的完
成。三是地税部门由于无法从国税部门获得信息,因而不能有效监控
这种临时性应税行为的纳税人。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征税的原则是应收尽收,同时
也是为了营造公正、公平的税收环境,因此,我作为一名纳税人建议
国税地税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定期沟通,互通情报,以利于地税部门
对纳税人进行定期检查,对发票进行跟踪,如发现纳税人没有缴纳附
征税款,应追缴所偷税款,并进行处罚,以达到督促纳税人在国税窗
口开票以后自觉到地税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的目
的。另外,为方便自觉纳税的纳税人,地税可与国税机关协商,在国
税办税服务厅设置办公窗口,为我们纳税人提供快捷的服务,省得让
纳税人国税、地税两头跑。
课程推荐
- 初级会计职称特色班
- 初级会计职称精品班
- 初级会计职称实验班
课程班次 | 课程介绍 | 价格 | 购买 |
---|---|---|---|
特色班 | 班次特色 |
290元/一门 580元/两门 |
购买 |
- 初级会计职称机考模拟系统综合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