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稽查通知书”应改成“税务检查通知书”
我企业近日在接受主管税务机关的例行检查时,税务稽查局向我
们出示了“税务稽查通知书”。我们在学习了新《税收征管法》后,
认为这一通知书的冠名应改成“税务检查通知书”。
这是因为,“稽查”和“检查”两词意思虽然相近,在《新华词
典》中也把“稽查”解释为“检查”,二者均含有查处违禁活动之
意,然而,从行政执法的规范性和严肃性上来看,这一字之差可就背
离了“法”的要求。在新《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九条中我们可以看到
有这样的规定:“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
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这就在法律上明确了税务机关进行税
务检查时向纳税人出示的文书名称应依法冠用“税务检查通知书”,
而非“税务稽查通知书”。
也许有人认为这是我们纳税人吹毛求疵,故意挑“字眼”。反正
都是个“查”,改不改无所谓。其实这种想法是错误的。因为在税务
机关的例行检查现状中,不依法行事的情况时常存在。在税务机关大
力推行依法治税的进程中,税务机关应该从一点一滴做起,不要忽视
任何一种不合法的行为。改“稽查”为“检查”,就是要求他们的税
务行政执法行为与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相衔接,从而更好地规范他们
的执法行为。
为此,我们作为纳税人,建议应尽早将“税务稽查通知书”更改
为“税务检查通知书”,使税收行政执法工作更好地在法律的约束和
要求下进行。
课程推荐
- 初级会计职称特色班
- 初级会计职称精品班
- 初级会计职称实验班
课程班次 | 课程介绍 | 价格 | 购买 |
---|---|---|---|
特色班 | 班次特色 |
290元/一门 580元/两门 |
购买 |
- 初级会计职称机考模拟系统综合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