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公司每年“避税”给中国减少税收300亿元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7月31日电 中国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官员日前称,跨国公司每年“避税”给中
国减少税收收入300亿元以上。
一些专家认为,不少“避税”行为本身属于违法“逃税”,并且,由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等
方面的税收没有计算在内,所以跨国公司的逃漏税远远超过300亿元。据悉,中央和国家税务总
局正在加强针对跨国公司的相关反避税工作,国家相关部门已与70多个国家签订了包括情报交换
在内的反避税协议。
国家税务总局的官员称,社会上盛传的“跨国公司逃税300亿”的说法不准确,准确的表达
应为“跨国公司每年避税给中国造成的损失在300亿元”。这位官员还对市场上流行的“年亏损
总额达1200亿元的40万家外企中,有60%亏损,其中不少实际处于盈利状态”的说法,表
示认同。
北京地税局涉外分局的负责人蔡坤向记者说明,目前他们主要负责跨国公司代表处的个人所得
税、营业税征收方面,对于跨国公司的企业所得税、营业税方面,则由属地、区县的地税局负责,
后者也可能存在偷漏税问题。她向记者提供的资料表明,到7月15日为止,北京地税局已发现3
4%的跨国公司代表处个人所得税存在问题,现已补缴个人所得税收入6356万元。另据了解,
北京地税稽查分局自从对北京涉外企业的税收进行稽查以来,就发现被检查的企业中80%以上有
违法行为。如2002年7月24日公布的资料表明,在不到两年的时间里,该机构已经检查了数
百个涉外税收案件,补交税收10亿元,涉外税收违法案件主要集中在个人收入所得税、营业税和
城市房地产税等税种上。
关于跨国公司的主要“逃税”方式,中央财经大学的税务专家刘桓教授认为主要有两种:第一
种是利用关联交易,采取转让定价的形式,即高价进口原材料,低价出口成品。但由于各国的价格
情况不一样,所以不好掌握。第二种情况是利用各种财务会计制度的不同来达到逃漏税的目的。比
如中国的会计计算方法是以每年1月1日来分界的,而日本、美国却各自是4月1日、10月1日
。这样跨国公司就可以利用会计计算方法的时间差来达到逃税和少交税的目的。此外,一些跨国公
司利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税率不同,把收入从高税收的地区转到低税收的地区的现象也比较普遍。
另一种相反的方式也在中国大量存在。比如,尽管中国的税率已经很低,但不少跨国公司仍然
愿意将收入转到高税率的国家和地区交税,原因是在中国存在中方合资伙伴,需要分享利润,但如
果跨国公司将收入转到国外,尽管税率很高,但由于利润独吞,所以仍然能获得更大的收益。
至于跨国公司何以能钻避税的空子,刘桓教授表示,《反避税协议》虽然得以实行,但由于发
生关联交易的公司太多,稽查是个问题。因为税务部门盯住一两家跨国公司是可以的,但是要管住
全部跨国公司,显然并不容易。还有,国家对内资企业审计很严,对外资企业过于宽松,也使跨国
公司利用税收的优惠政策钻了空子,获取了过多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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