芬兰的个人所得税制
个人所得税是芬兰第一大税种,芬兰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基本情况
如下。
一、纳税人
芬兰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包括芬兰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全国纳
税人为460万人,其中:工资收入者260万人;退休金领取者1
20万人;从事商业者13.5万人;从事农业经济者13万人;其
他为取得失业、养老等社会保障金收入者。个人纳税人要同时向国家
和市政缴纳所得税,目前芬兰国家所得税纳税人为290万人,市政
所得税纳税人为360万人。芬兰税法规定,居住在芬兰或者在芬兰
居住时间连续超过183天的个人为居民纳税人,就世界范围来源的
所得纳税;不具备上述条件者为非居民纳税人,只就来源于芬兰的所
得纳税。
二、应税所得
个人应税所得分为资本所得和勤劳所得。资本所得是指资本收
益、资产转让所得和从资产取得的其他所得,主要包括:1.利息收
入包括存款利息、债券利息,但为取得利息收入、学习和维持家庭的
正常生活发生的利息支出可以冲抵利息收入。2.从上市公司取得的
股息收入。纳税人实际取得的股息收入要还原为分配股息的公司缴纳
公司所得税前的利润,并按还原后的金额作为收入计税,但相应缴纳
的公司所得税部分可全额从应纳税款中扣除。3.从非上市公司取得
的股息收入和农业投资所得。从非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相当于持股人
实际投资额15%的部分视为投资所得。4.资本利得。资产的转让
收入扣除资产的原值和转让费用,同时从每一出售资产的销售价中扣
除购进价或销售价的30%为资本利得。5.租金收入。资本所得以
外的所得是勤劳所得。主要包括:工资薪金、退休金、保险补偿金、
林业所得、投资于企业的红利所得、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与勤劳所
得有关的费用只能从勤劳所得中扣除。
三、税率
资本所得的国家所得税税率是29%,不征市政所得税;勤劳所
得的国家所得税按累进税率课税;4.76万芬兰马克以下的勤劳所
得不征收所得税。这类所得2000年适用的超额累进税率为:
1.超过47600芬兰马克至63600芬兰马克部分,税率
为5%,最低税额为50芬兰马克;2.超过63600芬兰马克至
81000芬兰马克部分,税率为15%,最低税额为850芬兰马
克;3.超过81000芬兰马克至113000芬兰马克部分,税
率为19%,最低税额为3460芬兰马克;4.超过113000
芬兰马克至178000芬兰马克部分,税率为25%,最低税额为
9540芬兰马克;5.超过178000芬兰马克至315000
芬兰马克部分,税率为31%,最低税额为25790芬兰马克;
6.超过315000芬兰马克部分,税率为31.5%,最低税额
为68260芬兰马克。注:1芬兰马克=1.22元人民币)
议会立法确定市政所得税的税率在16%~19%之间,各地可
在此范围内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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