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费税前扣除标准悄然松绑
2001年8月13日,一篇来自新华社的新闻通稿发布了国家
税务总局将对部分行业广告费所得税前扣除标准进行调整的消息。在
短短一年的时间里,牵动部分企业心弦的广告费税前扣除标准一下子
就从原来的2%提高到8%,原因何在……
根据有关税收政策规定,在2000年以前,除粮食类白酒企业
外,企业的广告费均可以在税前据实列支,企业花多少列多少,不存
在什么限额问题。这种局面一直到2000年7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
下发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见国税发[2000]84号
文,执行时期为2000年1月1日)才有了改变,该文件第六章对
企业广告费税前扣除标准给予了严格限定,即:
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支出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
2%的,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粮食
类白酒广告费不得在税前扣除;纳税人因行业特点等特殊原因确实需
要提高广告费扣除比例的,须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由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规定的税前扣除项目很多,内
容也比较庞杂,所以文件中对企业广告费税前扣除标准的规定起初并
没有引起企业的注意。加之企业所得税一般是按年计征,企业上一年
度的所得税汇算清缴在下一年度的第一季度进行,虽然国税发[20
00]84号文件中规定的2%限额在当年就已生效,但由于距离当
年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时间还有一段距离,大部分企业也没有对这
一将对企业生产经营产生重要影响的政策限定引起足够的注意。
2000年11月,《南方周末》上发表的一篇文章拉开了2%
广告费用限额大讨论的序幕,这篇题为《广告标王将不复存在》的文
章指出,由于2%广告费用税前扣除限额制度的出台,众多靠打广告
生存的企业将面临致命一击,广告标王将由此不复存在。文章还以当
时广告遍布各省市电视台的盖中盖为例,指出2%税前扣除限额将影
响哈药集团制药六厂税后利润数千万元,文章还对2%的限额来源提
出了疑问。之后,《经济日报》、《北京青年报》、《中华工商时
报》等首都媒体也纷纷加入到这一讨论中,其主要问题也大多集中在
虽然目前我国广告市场和一些企业的广告经营策略确实需要调整,但
税务部门规定的2%限额是不是符合企业当前实际,能不能发挥税收
宏观调控等内容。一些企业和广告界人士还抱怨,2%广告限额规定
透明度太低,不利于企业发展。
尽管社会上对2%广告费税前扣除反对声一片,但却丝毫没有影
响这项规定的执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当时在谈到2%限额时
曾指出,这一政策出台是为了防止一些企业牺牲国家的税收利益,不
计成本打广告的不正常现象。由于以前税法对企业广告费用税前扣除
没有限制,因此一些企业为了逃避税收,把各种费用都列入广告费用
中扣除,很多企业的广告投入与企业经营实际差距很大,甚至有的企
业借钱打广告,根本不考虑企业长远经营,企业的大量广告投入过程
中还出现了很多不真实的夸张宣传,既误导了消费者,又损害了社会
利益。为切实发挥税收的宏观调控作用,税务部门给企业规定一个适
当的广告费用税前扣除标准是合适的。另外2%限额也只是限于企业
当年使用,对超出部分,企业还可以向以后年度无限期结转,加上千
分之五标准的业务宣传费也可以税前扣除,基本上能满足企业的正常
宣传需要。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但由于行业特点不同,那些不得不依
靠大量广告支撑的企业(如制药、食品、日化、家电企业等)越来越
感到2%限额的压力太大。某医药集团财务部有关负责人曾对记者表
示,该集团不仅在中央电视台等内地重要媒体上做广告,还在香港、
美国做广告,现在这些广告费大部分都要纳税,对企业影响很大。这
位负责人认为,即便应该限制企业广告投入,这个底限也不应该低于
5%~8%。来自盖中盖生产企业哈药集团的消息表明,作为在中央
电视台做广告最多的企业之一,哈药集团的广告投放占销售收入的比
例曾达到25%,该集团认为,不同行业情况不同,有的行业产品周
期长,甚至用不着做广告,像钢铁、造船等行业,而医药保健行业品
种多,产品周期短,国家又鼓励发展非处方药,也许不到一年又出新
产品,不打广告根本不行,很可能是产品周期已经结束,企业还没有
见到效益。
一些广告投入较多的企业在进行2000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时发现,2%的广告费根本就不够用,为了避免在税收上的损失,企
业不得不忍痛削减广告投入。例如广西金嗓子制药厂,其广告投放额
就从去年的3000万元砍到今年的1700万元。据有关部门统
计,2001年上半年我国一些强势媒体的医药行业广告投放额比去
年同期下降了40%多。一位多年从事药品经销工作的业内人士感
慨:“在国外,一些药品的广告投入要占到销售总额的30%左右。
像芬必得、达克宁、吗丁啉这些比较畅销的产品,广告费用最起码也
要占到销售收入的5%~10%。一种新药在刚刚上市的时候,广告
投入甚至会达到销售额的200%~300%。对于制药企业来讲,
2%的广告费根本不够用,这个数目充其量只能供一些老品牌维持形
象之用。”
受2%限额制约的不仅仅是广告高投入的部分企业,作为广告发
布者和代理者的众多媒体和广告公司也受到影响。北京海淀地税局的
统计表明,今年上半年中央电视台和北京电视台的营业税收入均较去
年同期有不同程度的下降,主要原因就是受两大电视台的广告收入减
收影响。一般说来,中央电视台的广告收入一直是国内媒体广告经营
的晴雨表,而中央电视台的传统广告源均来自受2%限额影响较大的
食品、制药、饮料、家电、通信等行业,这些行业广告投放量的减
少,必将影响到电视台收入的下降。于是,一些媒体和广告经营单位
也成了坚定的2%限额的反对者。
2001年8月5日下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广
告费用所得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发[2001]89号)中
指出,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
号文件)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与中国广告协会对企业广告支出
情况进行了抽样调查,现对部分行业的广告支出税前扣除标准作以下
调整:
一、自2001年1月1日起,对制药、食品(包括保健品、饮
料)、日化、家电、通信、软件开发、集成电路、房地产开发、体育
文化和家具建材商城等行业的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可在销售(营业)
收入8%的比例内据实扣除广告支出,超过比例部分的广告支出可无
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
二、从事软件开发、集成电路制造及其他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
互联网站,从事高新技术创业投资的风险投资企业,自登记成立之日
起5个纳税年度内,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广告支出可据实扣除。
有业内人士指出,短短一年之间,部分行业的广告费用从《企业
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中规定的限额2%一下子提高到现在的8%,
既体现了税务部门的务实作风,又说明原来规定的2%确实有不尽合
理之处。有关部门的调查表明,各行业对广告宣传的依赖程度差异很
大,对于钢铁、造船、机械等传统工业企业,其年度广告投入可能只
占年度营业总收入的0.5%~1.5%,平均不到1%;但是对于
食品、饮料、家电等家用消费品企业,其广告投入一般要占到销售收
入的6%~15%,化妆品和药品则占到20%以上。由中国广告协
会组织的对部分企业的广告支出情况抽样调查也显示,除去部分传统
企业外,大部分被调查企业的广告支出费占总收入比例都要高于
8%,最高比例甚至达到25%以上。
对从事软件开发、集成电路制造及其他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互
联网站,从事高新技术创业投资的风险投资企业三类企业来说,这次
广告费税前扣除标准的调整利好还不仅仅限于8%。根据89号文件
规定,这三类企业自登记成立之日起5个纳税年度内,经主管税务机
关审核,其广告支出可据实扣除。北京金山软件公司和某网站负责人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看到这个文件十分激动,软件业和互联网
站虽都属于具有广阔发展前景的高科技行业,但必要的广告支出是必
不可少的,2%标准确实低了点,这次国家税务总局规定5年内可以
据实列支就给我们松了绑。其实企业都会算自己的账,就拿我们来
说,即使是规定据实列支也不会乱打广告随便花钱,否则企业还怎么
生存。”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那些属于广告费税前扣除标准提高到8%范
围内的行业,都对国家税务总局及时进行政策调整的做法给予了好
评。广州医药集团盈邦营销公司经理吴志华说:听到这个消息非常高
兴。今年上半年,广药集团销售额近4000万元,广告投入近50
0万元,把广告限额从2%提高到8%,公司可少缴税款近百万元。
海王集团今年仅在中央电视台的广告额就将达到2亿元左右,远远超
过2%标准,限额提高到8%,海王表示轻松多了。广告遍布北京的
和路雪公司商务部人士说,广告扣除标准的提高对该公司今年全面盈
利将起到促进作用。联想集团和康佳集团都对媒体表示,部分行业广
告费扣除标准的提高,总体上将有利于这些企业发展,企业增加广告
投入,既可以提升民族品牌市场竞争力,同时对广告业和媒体也是一
种促进,企业经营效益好了,税务部门的税源也就增加了。房地产开
发、体育文化和一些电信企业也对记者纷纷表示这是个利好消息。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广告界业内人士对记者说:“原来税务部门
规定的2%限额其实只是捆住国内企业的手脚,一些外资企业和中外
合资企业根本就没有受到影响。虽然我们在电视上天天可以看到可口
可乐、宝洁、联合利华等国际知名企业的广告,但这些企业的广告投
放均是由其总部统一通过代理公司安排的,根本就影响不到其在我国
的合资企业。因此,这次将部分行业的广告费税前扣除标准提高到
8%,受益最大的还是我们的国内企业,特别是在我国一些企业将迎
战入世后的国际品牌竞争的大背景下,这个政策的出台更具有非同寻
常的意义。”
一些企业表示,将针对这次政策调整积极转换广告经营策略。实
践证明,随着市场的成熟,以前一些企业的大投入、大媒体、大品牌
的发展模式再也行不通了,“哈药”现象只能是特定时期的特定案
例。有专家就此还提醒在标准提高范围内的企业应当加强企业广告策
略研究,注意广告发布的前期信息和延迟效应,精打细算把8%的广
告限额使用好。北京特雷森信息中心的统计显示,今年5月北京地区
主要频道的电视广告投放量约为17.56亿元,为今年1月~5月
的最高值。药品类、食品类及家用电器类广告仍居各大类产品广告投
放量的前三名,其他的如化妆品、饮料等依然是广告投放的大户,这
与89号文件的规定也是基本吻合的。
需要指出的是,除89号文件中规定的部分行业广告费税前扣除
标准提高到8%以外,其他企业的广告费用扣除问题仍按国家税务总
局国税发200084号文件的规定(即2%限额)执行,从这
个意义上讲,89号文件只是《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84号
文件)的一个补充,而不是一些媒体所讲的文件替代,除89号文件
中列举的企业将提高广告费用税前扣除标准外,84号文件的规定对
其他企业仍然适用,也就是说,国家税务总局去年出台2%的广告费
税前扣除标准并没有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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