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中国家吸引外资要避免税收优惠竞争
发展中国家实行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对吸引外资、促进本国经济
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与此同时也会牺牲一部分本国的税收利
益。因此,这些国家在制定税收优惠政策时,必须结合本国国情,从
整体投资环境来考虑税收优惠的程度,并注意税收优惠与国家经济政
策导向性相一致,避免为吸引外资而进行税收优惠竞争,从而使国家
的财政收入受损。
从整体投资环境考虑税收优惠程度
投资环境是指影响国际资本完成其自身职能的一切外部条件,它
包括许多因素,税收是其中的一个方面。外商是否去一国投资,要看
这个国家的整体投资环境,并不会只看税负是轻是重,税收优惠是多
是少。当然,税负的轻重确实也是影响外商投资决策的一个重要因
素。但如果一国政局稳定,而且自然资源丰富,劳动力成本低,技术
水平高,国内市场广阔,那么,即使该国没有很多的税收优惠,只要
税负正常,对外商没有歧视性,外商仍愿意来投资。
在发展中国家,中国是向外商提供税收优惠较多的国家之一,但
根据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对在中国投资的外国公司所作的调
查,外国投资者看中的主要不是中国的税收优惠,而是安定的政治环
境、低廉的劳动力成本以及巨大的国内市场等其他有利条件。而税收
优惠给中国税收利益带来的损失却相当可观。据统计,1995年,
中国对外商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使税收收入减少660亿元人民币,
占当年GDP的1.2%。1993年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芝加哥大
学教授米尔顿·费里德曼在中国访问时曾指出:“大多数投资者到中
国来投资是为了赚钱,如果他们通过有效率的生产和技术合作赢得利
润自然是好事,可一旦外国投资者在中国的主要财富仅得益于盲目的
减免税和一系列优惠政策,则中国在引进外资的同时也引进了潜在危
险,为此付出的代价也许比实际引进的外资大得多。”
尽量避免税收优惠竞争
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后,随着对外国投资态度的转变,许多
发展中国家纷纷取消或放松对外国投资的限制,并采取了不少税收优
惠政策。在这一过程中,出现了另一种趋势,即各国竞相出台各种税
收优惠措施,而且相互攀比,不断加大本国的税收优惠力度,从而在
发展中国家中形成了一种税收优惠的竞争局面。例如在东南亚国家
中,泰国企业所得税的名义税率为35%,但由于有大量的税收优
惠,实际税率只有28.5%;马来西亚公司税的名义税率为3
2%,但实际税率只有18.3%。中国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所得税税
率为33%(包括地方附加税),但实际税率只有12.9%。这种
税收优惠竞争使一些发展中国家提供的税收优惠超过了合理的程度,
从而给这些国家造成了巨大的财政收入损失。
而与此同时,由于有些发展中国家并没有与发达国家(投资者的
居住国)缔结税收协定或协定中没有税收饶让条款,而且这些发达国
家又不对本国居民的国外投资所得免税,因此,许多发展中国家提供
的税收优惠并没有使外国投资者真正受益,只不过是把本国的一部分
税收收入转让给了外国投资者的居住国。所以,目前印度尼西亚、摩
洛哥、拉脱维亚等国已逐步取消了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
税收优惠要注意导向性
一般而言,发展中国家对外国投资者提供的税收优惠应以特定税
收优惠为主,优惠的政策导向性必须十分明确,必须紧扣整个国家的
经济发展战略和经济政策目标。一旦国家的经济政策目标发生变化,
这些税收优惠也应相应调整。在这方面,韩国的经验值得借鉴。
早在20世纪60年代,韩国为了吸引外商投资,实现“出口主
导型经济开发战略”,曾先后颁布了一系列吸引外国资本直接投资的
法则,并向外国投资者提供一系列税收优惠措施。进入20世纪80
年代以后,韩国又提出了“科技立国”的口号,并制定了政府主导型
的科技发展体制。由于这时韩国已实现了出口导向型经济发展目标,
并且已从一个资金短缺的国家转变成为一个资本充裕的国家,所以,
从80年代中期开始,韩国开始调整税收优惠政策,逐渐取消了与出
口政策相关的税收优惠项目以及对宾馆、饭店投资的一般性税收优
惠,将税收优惠的重点放在鼓励发展高科技项目方面,从而使税收优
惠与国家的整体发展规划一致。韩国的经验表明,随着国家经济情况
的变化,税收优惠政策也应做相应调整,不能搞原则不明确的、或一
成不变的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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