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地产业税收的问题与建议
近期,安徽省淮北市地税局通过对1999~2000年度房地
产开发企业经营及税收情况的调查,发现房地产业税收征管主要存在
六方面问题:
一是在税务登记管理上存在漏洞。据统计,到2000年底,淮
北市不含县在建委登记注册的有资质的房地产开发公司有41
户,而在市地税部门办理税务登记的只有37户,占登记注册总数的
90%。
二是房地产业征管中存在脱节现象。由于建筑业营业税应由房屋
所在地税务机关征管,当房地产开发公司房籍管理所在地与开发地不
一致时,存在管理机关不征税,征税机关不管理的现象,偷、欠、漏
税时有发生。
三是发票管理较乱。部分房地产开发公司预收房款开具收据,预
付工程款时白条付款,给偷逃税行为的发生造成可乘之机。
四是私人建房税收管理尤为薄弱。一些税务人员在征收工作中存
在畏难情绪和怕得罪人思想,工作不深入,税款征收不到位。
五是信息传递不及时。对联合建房征税时,往往只对开发公司征
税,对以地换房的单位征税的信息没有及时传递给相关管理单位,造
成偷、漏税。
六是政策执行不到位。如土地增值税预征不到位;拆迁还原部
分,以地换房部分未按规定征税;部分单位、部分项目存在漏征漏管
现象。
对此,有关人士建议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整治:
一是要加强与市建委及工商管理部门联系,对未办理税务登记证
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限期补办,纳入正常管理。
二是要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有关情况及时传递到
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对项目开发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一致的,必
须在项目开发所在地申报纳税。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未按规定管理征
收的,应及时反馈信息,由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按规定补征税款。
三是加强对私人开发房地产的管理。积极与当地办事处、居委会
等有关部门联系,及时获得有关信息,采取项目实地检查与查账相结
合的方法进行管理。
四是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发票管理,对预收款必须开具由税务
部门监制的发票,预付工程款必须取得税务部门认可的发票。对违反
发票管理规定的,按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罚。
五是严格执行税收政策,加强依法治税。对以地换房和拆迁还原
的行为,按规定征收税款;对拒绝纳税的单位,必要时可采取强制措
施。同时,加强税务人员的业务学习和对外政策的宣传,严格执行政
策,使纳税人缴纳明白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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