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流失估计应科学
不久前,清华大学一教授在其发表的“对90年代后半期中国腐
败的经济损失估计”(《北京观察》2001年6期)一文中,对中
国的税收流失规模做了估计。该文认为20世纪90年代后半期每年
各类税收流失5700亿元~6800亿元,其中关税1500亿元
~2000亿元,增值税流失1500亿元~2000亿元,营业税
流失1000亿元左右,土地、资源税流失1000亿元左右,地下
经济偷逃税流失700亿元~800亿元。笔者认为,这样的估计有
违科学要求。
1该文估计增值税流失时缺乏细致分析。该文说:“作者研究
发现,实际增值税比率(是指增值税与工业附加值之比)1994年
至1997年期间为10%~12%,大大低于15%~17%的名
义税率,”该文由此估计每年少征增值税1500亿元~2000亿
元。
笔者以为,首先,我国增值税税率除免税规定外有三档税率:出
口货物是零税率,农林牧业、水产品、食用植物油、部分粮食复制
品、自来水、各种用气(煤气等)、居民用煤、书报杂志、农用生产
资料、金属与非金属矿的采选产品等是13%税率,其他货物是1
7%税率。该文的所谓15%~17%的名义税率就有误。
其次,直接用实际所征得的增值税与统计的工业增加值相比得到
其比值为10%~12%,进而认为其低于规定的增值税率,这是欠
科学的。暂且不考虑统计的工业GDP可能偏大这一因素,如要估计
流失的增值税就应该仔细地分行业(或分税率)估计。如果眉毛胡子
一把抓则必然有违实际。据统计,全国有近800万个工业企业,其
中集体企业160万个,个体企业600万个。在工业GDP中,国
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占1/3左右;1994年~1997年国内增值
税总量分别为2308亿元、2602亿元、2962亿元、328
4亿元。显然文中说每年流失增值税达1500亿元~2000亿
元,即流失40%以上!如果考虑到已被抓到的偷税逃税及罚款缴
纳,如果考虑到逃税者支出贿赂款,如果考虑到还有收“过头税”及
贷款缴税现象,则税款流失率至少要高于50%,如此,中国的大多
数工业企业都是严重逃税户!每户企业平均逃税2万元以上。按1
1亿工业从业人员计算,人均逃税1500元~2000元,相当于
城市人均收入的40%!显然这是不可能的。
2该文对营业税流失及个体私营经济税收流失的估计也明显偏
高。该文认为,全国每年营业税流失1000亿元,个体私营经济流
失税收700亿元~800亿元。据了解,我国征收营业税的行业有
交通、建筑、金融保险、邮电、文体娱乐、服务业,这些行业的从业
人员至多7000万~8000万人。按此计算人均逃税1500
元。这显然不合实际。该文简单地把营业税征收额与第三产业、建筑
业GDP作比较,又将增加值改为营业额断定收税率至少下降一半。
这些都是不合统计口径的计算方法,也许该教授应走出书房听听税务
机关、纳税人的意见,然后再作计算,把研究工作做得细一些。至于
个体私营经济的税收流失计算,则与增值税、营业税流失计算存在重
复或部分重复。
3该文认为,税收流失规模1995年~1998年每年为5
700亿元~6800亿元,占GDP的76%~91%(为简
化计,我们取84%)。假设该文的估计成立,则这部分流失税收
应归入GDP的哪一个部分呢?在我国7万多亿GDP中,固定资产
折旧、生产税净额、营业盈余均为1万多亿,全部劳动者报酬(含货
币收入与实物收入,再分配收入,个体经营利润)为4万多亿,显
然,这部分流失税收难以归入GDP的任何一个部分。如此,则我国
GDP统计至少有84%的误差,即我国GDP应增大84%。
不言而喻,这是一个需要慎重处理的问题。
笔者认为,流失税收估计在研究完成之后发表之前首先应与国家
统计局沟通,与国家税务总局沟通。从一定意义上说,流失税收估计
主要是一个统计性问题,而不是研究性问题。无论怎样,重要的是科
学估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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