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存在逆向调节弊端 工薪阶层成实际的纳税主体
中国青年报 个人所得税本是作为调节高收入、缓解社会收入分配不公的矛盾而开征的一个税
种。近日媒体调查却发现,个税征收上存在“逆向调节”的怪现象:去年我国600多亿元的个税中
,工资、薪金项目占了40%以上,工薪阶层成了实际的纳税主体。
调查显示,在辽宁、北京等地,工资、薪金所得税均占地区全部个人所得税收入的40%以上。
去年广东全省个人所得税总额为84.69亿元,高收入者的个税收入只占2.33%。个体工商小户纳
税贡献率亦好于个体工商大户和私营企业。
症结就在于高收入群体有意逃避税收,个中猫儿腻多多。据一些地区的地税人员介绍,对众多
高收入单位通过账外账、小金库等形式支付给职工和有关人员的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附加福利
收入的税收大都流失了。
至于黑色收入、灰色收入就更没谱了。带有黑社会性质的沈阳刘涌嘉阳集团用记账外账、不计
收入、不列收入等形式虚假纳税申报手段,共逃各种税款2000多万元。
这种疯狂偷逃个税的行径无疑是对公正公平社会的侵害,从而造成了更大的社会分配的不公。
它不仅仅使国家和地方税源大量流失,而且使一些遵纪守法的企业不敢再把工资收入公开化。
相反,弄虚作假、设立账外账、现金实物直接分配等违纪违规行为就会谬种流传。黑色收入、
灰色收入还可能通过洗钱的方式逃避法律的制裁。
同时,一些分配制度的改革因受到税制的制约而打了折扣。比如,有的企业把交通费、医疗费
、电话费、取暖费等福利性费用及各种政策性补贴、津贴等捆进工资,对管理人员和一线生产工人
一律按工作量大小进行分配,干多少活拿多少钱。可许多政府性补贴本属于个人所得税前扣除项目
,全部放在工资中就要上税。
个税“逆向调节”最根本的弊端,在于分配不公形成严重的贫富两极分化。它使绝大部分工薪
阶层对社会不满、对政策不满,这种怨气最终会销蚀大伙儿对于依法纳税的自觉意识。
无疑,必须加强个税的依法征管,尤其是要对一些高收入企业、领域和群体“严防死守”;推
行非现金结算,建立覆盖个人全部收入的统一个人税号;严格财务分配制度,从社会初次分配、再
分配和转移分配3个层面上同时进行税收调节,改变当前仅有个税一个税种调节的状况。纠正个税
“逆向调节”的偏离,使国富民强,社会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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