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知书》让税务执法不走样
去年以来,辽宁省沈阳市国税局皇姑分局率先在全省
国税系统推行执法监察告知制度,使纳税人不再“雾里看花”,既明
确了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又清楚了税收政策及执法程序。到目前,由
于税务人员在执法中处处“亮底”,索贿受贿等违法违纪现象不再发
生。
据介绍,该制度建立一年来,分局共发出“执法监察告知书”2
600余份。到目前分局已对违反告知制度、有违纪行为的4名干部
进行警戒教育和相应处理,全分局共拒礼拒贿31万元、拒吃请1
82人次,促进了依法治税和文明服务,税务干部廉政执法水平大大
提高。在今年8月底的纳税人随机测评中,分局的满意率达98
6%。
为增加税收工作透明度,皇姑国税分局于去年6月创立了执法监
察告知制度。该制度要求税务人员在对纳税人进行例行检查时,进门
就递上《稽查监督告知书》,告知企业纳税人的权利、义务及稽查人
员的工作纪律。检查结束后,企业负责人在“告知书”反馈意见栏中
填写评价意见,密封后交由稽查人员,带回分局监察室待审备查。这
一制度的建立,可大大减少税务干部在执法过程中的主观随意性和违
法违纪现象,同时将税务公开执法监察的全过程置于纳税人的监督之
下。
“执法监察告知书”还规定,税务稽查人员实施税务稽查必须出
示《税务检查证》,否则企业有权拒绝稽查。如果企业认为稽查人员
不能公正执法,可以申请该人员回避。税务稽查人员执行税收保全及
强制措施不符合法定程序的,企业有权投诉,对造成的经济损失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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