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兼营性外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生产性外商投资企
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可以享受“二免三减半”优惠政策。但有
些外商投资企业既有生产性业务,又有非生产性业务,该如何享受税
收优惠政策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兼营生产性和非生
产性业务如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
20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若干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52号对此问题作
了规定。
政策规定
一外商投资企业的营业执照所限定的经营范围无生产性业务
的,无论其实际经营活动中生产性业务的比重多大,均不得作为生产
性企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二外商投资企业的营业执照所限定的经营范围兼有生产性业
务和非生产性业务的,或者营业执照所限定的经营范围仅有生产性业
务,但其实际也从事非生产性业务的,可按以下办法确定其所适用的
税收优惠政策:
1在《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的从开
始获利年度起计算的减免税期限内,兼营性外商投资企业可在其生产
性经营收入超过全部业务收入50%的年度,提出申请,经主管税务
机关核准后,享受该年度相应的减、免税待遇;其在生产性经营收入
未超过全部业务收入50%的年度,不得享受该年度相应的减、免税
优惠待遇。
2设在《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和国务院
规定的减低税率征税地区的兼营性外商投资企业,应从生产性经营收
入首次超过全部业务收入50%的年度起,开始享受有关减低税率征
税的优惠政策。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要享受优惠政策,首先营业执照所限定的
经营范围必须有生产性业务,其次是生产性经营收入超过全部业务收
入的50%,这是企业在做投资决策、确定经营方向和内容时需要把
握的。
至于什么是生产性业务,本刊今年4月24日《“两免三减半”
优惠政策及操作》一文做了详细介绍,读者可参阅。这里补充说明,
下列业务不得视为生产性业务:
1从事室内外装修、装潢或室内设施的安装调试;
2从事广告、名片、图画等制作业务和书刊发行;
3从事食品加工制作,主要是用于自设餐饮厅或铺面销售;
4从事家用电器维修和生活器具修理;
5专门从事购进商品进行简单组装、分装、包装、清洗、挑
选、整理后销售,未改变原商品的形态、性能、成分的业务;
6从事购进各类饮料、食品进行灌装、分装、包装后销售的业
务,包括专门提供此类灌装、分装、包装服务的业务;
7从事电梯、电扶梯安装的业务;
8对粗装建筑物、构筑物进行地面、表面铺装及门窗等设施安
装的业务;
9从事进出口商品品质、规格、数量、重量、包装、价格等的
委托检验、鉴定、认证等的业务。
申报审批程序
一申请享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待遇的外商投资企业,应
在其正式投产后,将其从事的行业、主要产品名称和确定的经营期等
情况书面报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确认手续;
二主管税务机关接到申请后,应就企业报送的资料进行审
核,凡符合税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条件,可以享受定期减免税的,应
发文确认该企业可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资格;
三企业进入实际获利年度并开始享受定期减免税时,主管税
务机关应就企业报送的有关资料,根据上述政策规定进行审核;年度
终了,凡审核该企业当年度生产性业务收入情况不符合国税发19
94209号规定的,应通知企业按其所适用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
所得税。
实例分析
设在江苏省南京市市区内的某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1993年
开始生产、经营,经营期为15年,该企业还经营非生产性业务,1
993年~2000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及生产性经营收入占全部经营
收入的比重见附表。
请分析计算该企业8年间应纳的企业所得税额不考虑地方所得
税。
1该企业属于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则从其生产性经营收入首
次超过全部业务收入50%的年度,即1996年起,开始享受减低
税率即24%税率征税的优惠政策;而1993年~1995年按法
定税率30%征收。
2该企业1993年亏损20万元,1994年盈利30万
元,1994年盈利弥补1993年亏损后,还有10万元盈利,所
以1994年为第一个获利年度。但该企业1994年生产性收入占
全部经营收入的比重为45%,没有超过50%,所以对10万元盈
利应按3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3万元。
3同理,该企业1995年应纳企业所得税额10535
×30%万元。
4该企业1996年生产性收入占全部经营收入的比重为8
0%,超过了50%,那么从1996年起可以享受减按24%税率
征收企业所得税待遇。1996年适用24%税率且处于减半征收年
度,应纳企业所得税额650×24%×50%万元。
5该企业1997年生产性收入占全部经营收入的比重为4
0%,没有超过50%,不能享受减免税待遇。但该企业从1996
年起可以享受减按24%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待遇,1997年企业
所得税适用24%税率,应纳税额14460×24%万元。
6该企业1998年生产性收入占全部经营收入的比重为7
5%,超过了50%,既享受减按24%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待遇,
又处于减半征收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额9680×24%×5
0%万元。
7该企业1999年亏损10万元,不纳企业所得税。
8该企业2000年生产性收入占全部经营收入的比重为6
5%,超过了50%,享受减按24%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待遇。2
000年盈利20万元弥补1999年10万元亏损后,应纳企业所
得税额2410×2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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