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费免缴增值税
2001年6月1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
了《关于污水处理费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通知》规定:
为了切实加强和改进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促进社
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步伐,根据《国
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
00]36号的规定,对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委托自来水厂公司
随水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
本通知自2001年7月1日起执行,此前对上述污水处理费未
征税的一律不再补征。
水正成为极其重要的资源。对水的再利用问题已经被
政府高度重视。污水处理费不缴增值税正是国家从税收的角度给予污
水处理工作的支持。希望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能用好这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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