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属粮库取得财政补贴免缴所得税
近日,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下属的某直属粮库来信询问,他们2001年取得的200万元的财政补贴
是否应并入纳税所得额,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关于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3号)第一条规定:“在
2003年底前,对中储粮总公司及其直属粮库的财政补贴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因此,该直属粮库
2001年取得的200万元的财政补贴收入属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收入,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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