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发票为何被停用
甲某经营一家效益不错的饭店,特别是在旅游旺季,生意非常红火。8月初,所在地的地税局在对
该饭店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后,查出该饭店未按规定给顾客开发票,便没收了发票,并停止了对该
店的发票供应,给甲某造成了很大的影响。甲某询问:“地税局有权力停止对饭店的发票供应吗?
给饭店造成的损失,可不可以索赔?怎么索赔?
答:地税机关没收你的发票并停止了对你的发票供应,是有法律依据的。新《税收征管法》规定,
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
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其中,第七十二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扣缴义务人有本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税务机关可以收缴其发票或者
停止向其发售发票。《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了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未按照规
定印制发票或者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未按照规定领购发票的;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未按照
规定取得发票的;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未按照规定缴销发票的;未按照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的。
出现了上述情况,也可以要求税务机关为其代开发票。由此造成的损失也只能由自己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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