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增发融资又出新规定 实质重组受鼓励
经广泛征求意见后,中国证监会日前正式颁行了《关于上市公司增发新股有关条件的通知》,
对增发的条件作出补充规定。指出,公司申请增发时,其门槛数据线应满足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10%,且最近一个年度不低于10%的要求,但对涉及重大重组的公司
重组后首次申请增发新股的,其收益率指标仍设为6%且募集资金量可超过公司上年度末经审计的
净资产值。
据介绍,为规范上市公司增发行为,证监会曾于6月22日起草有关通知,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证监会从所征集的意见中吸收了一些好的建议,然后对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和充实,最终形成了
《关于上市公司增发新股有关条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公司申请增发时,除应符合《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外,还应符
合以下条件: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10%,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
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
——增发募集资金量不超过公司上年度末经审计的净资产值;
——发行前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中的资产负债率不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完工进度不低于70%;
——增发新股的股份数量超过公司股份总数20%的,其增发提案还须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流通
股(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最近12个月内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及关联人占用的情况;
——公司及其董事在最近12个月内未受到证监会公开批评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不存在会计政策不稳健、或有负债数额过大、潜在不良资产比例
过高等情形;
——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为其实际控制人及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整改已满12个月;
——符合《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
上市公司,重组完成后首次申请增发新股的,其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
%,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其增发新股募集资金量可不受《通知
》第二条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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