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查获首起税务干部徇私舞弊案
日前,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检察院根据群众举报,成功地查获两例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案,这是《刑法》修订后,江西省内破获的首
例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案。
今年初,一封群众举报信送到了贵溪市检察院检察长的案头。信
中举报了该市冷水镇地税所刘某滥用职权,不征税款,为自己捞取好
处的行为,并要求检察院予以立案查处。此信引起了该院领导高度重
视,当即决定进行立案查处。经过办案人员调取大量的书证、物证及
证人证言,初步查明:1995年4月,原冷水地税所所长刘某,组
织人员到贵溪银矿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发现该企业1994年度
的房产税、印花税24万元未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于是,冷水地税
所作出了《税务处理决定书》,并下达了《催缴通知书》,责令该企
业在限期内予以补缴。但由于该企业当时资金十分困难,无力筹措资
金上缴上述款项,便约请刘某进行面谈,要求适当减免。刘某应约来
到该企业,一番“谈判”之后,双方达成“共识”:银矿拿出3万元
给地税所购买汽车,地税所从此不再收缴此笔24万元的税款。刘某
遂于1995年8月、9月以汽油费、汽车修理费为名分两次虚开了
两张发票在银矿报销。刘某领到钱之后,并未拿到所里入账,而是将
该款侵吞,用于个人购买房屋和装潢。
3年之后,罗河地税分局到银矿实施税务检查时,又一次查到该
笔24万元税款迄今仍未缴纳。时任该分局局长的张某,便要求企业
立即补缴并要处罚。为了少缴税,甚至不缴税,该企业“故技重
演”,又一次立下了“君子协定”:银矿以3万元支付给该分局作赞
助,从此税款一笔勾销。张某以一家修理铺人员的化名,从银矿提走
了3万元。张某把其中的1万元返还给银矿财务人员用于发“奖
金”,余款2万元放入分局的小金库。案发时,此款已被张某挥霍一
空。至此,检察机关以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对犯罪嫌疑人刘某、
张某予以立案。目前,此案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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