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个人出租房产减税“高层”按原标准的80% 其余的按60%缴纳
新快报讯从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广州市个人出租自有房产(住宅)所收租金核定征税标准从9
月(税款所属时期)起下调。
据悉,调整的幅度是在按原核定征税租金标准计算的应交税金基础上,减低按三个档
次征收。第一档“高层”,暂按应交税金的80%征收,第二档“一般”和第三档“其他”暂按应交
税金的60%征收。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办公室称,今年广州市商品房价格有所回落,不少原承租者通过各种途径置
业,加上大量补购的房改房进入市场,全市房屋租赁市场供过于求,房屋租金价格出现一定幅度下
跌。为此,市地税局调整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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