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缴的税款可退还吗
某公司2001年4月份人事变动,新会计对税务知识不太熟悉,在缴纳5月份税款时,因计算失误多缴
了5万余元,直到现在才发现。请问这笔多缴税款可以退还吗?
答:根据我国新《税收征管法》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
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而且,根据自2001年5月1日起施行的新
《税务征管法》,该公司不但可以要求退回多缴税款,还可加算利息,利息标准按银行同期存款利
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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