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安行业税收流失面面观
最近,安徽省宁国市地税局对市城关地区1997年以来建筑安
装企业纳税情况进行了一次专项检查,初步检查了46个单位,80
个工程项目,工程总金额为1.15亿元,发现偷逃税款高达300
多万元,占应缴税款的50%以上。
建安业偷逃税的主要形式有:
包工头挂靠建安公司,纳税互相推诿。目前,绝大多数建安工程
都是包工头自己联系到工程后,寻找建安公司挂靠;或是建安公司接
到工程后将工程转包、分包给私人包工头。工程资金不从建安公司账
上走,也不履行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税款义务,而包工头借口公司是
纳税人,将纳税义务推给建安公司,造成偷逃税。
工程周期长、资金紧张,决算不及时。由于工程周期长,造成资
金紧张,不能按工程进度及时结算已完工程价款,计税所得难以及时
准确核算;部分工程由于投资较大,许多建筑单位更是垫资建设,造
成无钱缴税;一些建设单位因种种原因,长期不进行工程决算,地税
机关难以掌握其工程完工情况,无法进行税款清算。
用非正式发票领取工程结算款。绝大多数包工头在取得工程进度
款时,不出具正式建安发票,而开具白条或收款收据,使施工单位偷
逃税款有机可乘。
用建筑材料发票冲抵工程款。有些建筑单位与建设单位结算时,
用所购建筑材料发票冲抵工程款;有的建设单位自购材料,用材料发
票抵账,仅就工资部分或差额部分开具建安发票,隐瞒经营收入。
针对以上偷逃税现象,笔者建议,首先要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征
收台账。税务机关要对每一项建安工程建立征收台账,记明工程建设
单位、建筑单位、承包人、工程造价、付款方式等等,然后确定征税
方式。其次要控制票据,以票管税。针对当前中小型建安企业存在的
管理松散、账证不全及财务制度不规范的现状,笔者建议,建安发票
应由地税机关开具,而不能由建安公司提供;同时要求建设单位在支
付每一笔工程款时,必须取得当地地税机关建安业专用发票,违者按
《发票管理办法》予以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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