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农村信用社营业税税率的通知
2001年10月8日 财税[2001]1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财务局: 为缓解农村信用社的困难,支持农村信用社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对农村信用社营
业税政策通知如下: 自2001年10月1日起,对农村信用社减按5%的税率计征营业税,
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营业税收入全部归属地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农村信
用社有关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50号)同时废止。
课程推荐
- 初级会计职称特色班
- 初级会计职称精品班
- 初级会计职称实验班
课程班次 | 课程介绍 | 价格 | 购买 |
---|---|---|---|
特色班 | 班次特色 |
290元/一门 580元/两门 |
购买 |
- 初级会计职称机考模拟系统综合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