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税收征管法律制度
税务稽查
由于纳税人的纳税是建立在自行申报制度的基础之上的,因此要
求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和申报表进行客观和仔细的审查,以促使纳税人
依法如实申报。为此,美国联邦、州和地方的各级税务局中,均设有
专门的税务稽查机构负责税务稽查和审计工作。
税务稽查人员首先通过计算机自动数据系统对纳税人的申报表进
行分析,并结合来自其他渠道的资料判断出纳税人申报表中的误差概
率,进而选择出现下列情况的纳税人作为重点稽查对象:纳税人申报
的缴税额与其收入来源有明显的出入;纳税人申报的免税额明显过
多;收入数额庞大且无预扣所得税;具有特殊避税的嫌疑;收入与成
本费用的比例极不协调;营业过程中有大量现金收入;历年所得、储
蓄、投资等增长比例不合理;连续亏损多年等等。税务机关在确定稽
查对象之后,可以选择使用通讯审计、案头审计、现场审计等方式对
纳税人进行审查。美国税法对审计出来的偷逃税行为处罚非常重,因
此大多数纳税人一般不敢铤而走险,尽管如此,联邦税务署每年通过
审计查补的税款仍在300多亿美元以上。
税务争议的解决
税务审计结束后,税务机关一般要发出通知,统称为“30天确
认书”,即纳税人应在30天内决定是签章同意税务稽查结果,还是
到上诉部门申请复议。纳税人申请复议应先填写一份内容详尽的“抗
议书”,然后可以到上诉办公室与税务协调员进行面谈。上诉办公室
是美国联邦国内税收署设立的一个专门裁定税收争议的机构,由各方
面的专家组成,85%的案件均可复议解决。纳税人若全部或部分同
意复议结论,税务机关可先就已取得共识的部分加以确认,纳税人若
反对复议结论,允许在90天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美国作为世界上税收法律体系最完备的国家之一,它建立税务诉
讼制度已有相当长的时期,目前共有三种法庭可供纳税人选择以解决
税务纠纷:即税务法庭、地区法庭和索赔法庭。税务法庭专门为审理
涉税案件所设,完全独立于联邦国内税收署,从而使之能够站在较为
客观的立场对税务争议作出公正的裁决。纳税人也可以选择地区法庭
或索赔法庭提起诉讼,但纳税人必须首先支付税务部门要求补缴的税
款后,才可以向税务部门要求退回认为是多缴的税款,如果索赔要求
遭到税务部门的拒绝,或在6个月后仍未见该部门有任何的答复,纳
税人才有权向地区法庭或索赔法庭对税务部门提起诉讼。纳税人无论
选择向哪一种法庭提起诉讼(税务法庭索赔部的裁决除外),当事人
双方都有权对该法庭所作出的判决提起上诉,若当事人双方对上诉法
庭的裁决仍表示不服,则可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以获得最终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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