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税要树立五个观念
一、法治观念
即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正确处理征纳关系,依法处理税收
领域的各种关系,要求用税法这一形式来管理税收工作,使税收工作
的中心不因税务机关领导和干部的个人意志为转移,而是以国家税法
作为指导税收工作的惟一指针,从而达到维护公平税负,实现国家宏
观调控,合理分配国家、社会组织和个人利益的目的。树立法治观
念,应当强调法律的权威,牢固树立法大于权、法律至上的观念,深
刻认识到法律的国家性和人民性,充分认识到税收执法权源于税法,
始于税法这一本质特征,依法治税就是贯彻党、国家和人民根本意志
的体现,坚决反对和纠正任何以权代法、以权压法、权大于法的错误
观念和做法。税收执法要严格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任
何违反税法的行为都应当得到制裁,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纠。税务
机关一方面要严格执法,严厉惩处税收违法行为,确保国家利益,维
护最大多数人的根本利益;另一方面,行使执法权应当依法定的程序
和要求进行,接受法律的约束,不允许滥用职权。
二、权利观念
税收行政法律关系中征纳关系的不平等性决定纳税人的合法权利
在实践中极易受到税收执法人员的侵犯。依法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
益,既是税收法律的强制性要求和税收执法人员的义务,也是我国人
民民主专政的国体,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这一本质所决定,
任何以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漠视和侵犯纳税人合法权利的行为都是一
种违法行为,必须得到纠正和制止,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权利和
义务具有对等性,纳税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必然表现为税务机关应当履
行有关义务。
三、制约观念
即税收执法权应当依法受到相应的制约和监督。绝对的权力必然
导致绝对的腐败。依法治税,既要依法打击纳税人的一切违反税法的
行为,也要求税务机关依法行政,依率计征,应收尽收,坚决杜绝以
言代法,以权压法,收人情税、关系税等执法违法行为。税收执法权
作为国家行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很强的自我扩张性,必须强调
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倡导效率优先,强调执法程序和实体并重。
四、公共观念
即税收立法、执法应当以维护国家公共利益为出发点和立足点,
以是否有利于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为标准,不得为个人、小团体利
益甚至地方利益牺牲国家公共利益,防止出现以执法权进入市场谋取
部门利益,搞“权力出租”的现象。税收立法要严格依照宪法和法律
的有关规定和授权,防止立法“部门利益化”,不应片面强调部门的
特殊利益而置国家利益于不顾,搞“立法走私”。
五、道德观念
推进依法治税,必须以人为本,以德治队,大力加强税收执法队
伍建设。法律作为国家意志的集中体现,设定了人们的普遍行为规范
并由国家强制力予以保障,是国家将部分道德规范上升到一定层次的
体现,具有强制性、普遍性和稳定性的特征,其调整、规范的社会关
系有一定的局限性,一定程度上是对人们道德水准的最低要求,违法
者固然丧失了一定道德,守法者也不一定道德高尚。而行政权的相对
独立和效率原则决定执法者的职业道德和价值取向对税收执法中自由
裁量权的行使影响重大。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自由裁量权要真正
做到恰当和合理,标准和尺度主要靠税收职业道德来衡量,靠执法人
员内心的价值取向来决定,这也是法治原则的集中体现,法律无法也
不应当对此作出具体规定。从某种意义上讲,职业道德是“法中之
法”。现阶段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必须以人为本,以法为本,以德
为辅,加强对税收执法人员的政策法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强化服务意
识,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念,建设一支忠于法律、忠于
事实、大公无私、廉洁奉公、政策法律素质高、法治观念强、职业道
德高尚的税收执法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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