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西哥重视完善竞争机制
墨西哥是西半球第一个在法律中明文规定禁止垄断行为的国家,
比美国和加拿大还要早50多年。墨西哥1857年宪法、著名的1
917年宪法,以及1934年颁布的第一部专门的反垄断法,都记
述着墨西哥的反垄断立法传统。
然而在20世纪90年代初以前,墨西哥为发展本国经济,与其
他拉美国家一样,采取了“进口替代”、控制价格、行业垄断等具有
保护主义特征的经济发展措施,旨在保护本国工业,排挤外国企业的
竞争,从而造成反垄断法无法得到有效地推行。
随着墨西哥经济结构改革的进行,自由竞争逐渐成为国家经济发
展的首要动力。1993年6月,参照欧美国家做法制定而成的墨西
哥《联邦经济竞争法》正式生效,推行国际通行的现代竞争准则。除
宪法规定的某些战略特权行业外,这部法律严格规定,约束和制裁任
何违规的国有企业和政府行为,使私人企业和国有企业享有平等的权
利。
“绝对垄断”行为和“相对垄断”行为在这部法律中也得到了明
确的区分。那些企图达到固定价格、限制产量、瓜分市场等目的的竞
争者之间的合同或联盟,被视为“绝对垄断”行为,将受到严厉制
裁。同时,“最低工资倍数制”作为对违法行为的罚款方式,避免了
货币浮动对罚款力度可能造成的影响,从而保证了制裁手段的威严
性。
为配合和监督《联邦经济竞争法》的实施,墨西哥政府专门成立
了联邦竞争委员会。该委员会有权勒令存在行业垄断行为的企业停业
整顿,或对这些企业采取吊销执照等制裁措施。同时,墨西哥联邦竞
争委员会还为制订墨西哥联邦电信法、铁路服务法、民航法等新法
规,以及实行国有企业私有化发挥了重要作用,并通过新闻媒体和网
络等手段,将垄断行为及对其实施的制裁措施公之于众,使生产者具
备公平竞争意识。
然而,由于墨西哥政府长期实行保护主义政策,在墨推行这一改
革难度大、涉及面广。对此,墨西哥重点针对受政府保护的电信、交
通、电力等行业,通过减少政府干预,对政企职能不分及物价控制进
行了改革。
在电信领域,墨西哥坚持逐步实行公平机制的原则,专门建立联
邦电信委员会,加强对电信市场服务价格和质量的监管,促进电信业
有序竞争,打破了墨西哥电话公司对墨西哥电信市场的长期垄断。据
统计,1997年以来,墨西哥电话公司已降低话费50%,长途电
话市场30%的份额已经由同行业其他公司占据。目前,墨西哥电信
市场已形成了墨西哥电话公司与其他电话公司公平竞争的态势。
在交通运输行业,墨西哥的公路运输发展情况良好,而铁路和航
空运输则需要培育竞争市场。墨西哥政府开放铁路运输市场,出售部
分铁路线,利用竞争机制,提高铁路运输的经济效益。而对航空业,
墨西哥政府从1991年起放宽了对航线、价格的限制,几家新的航
空公司由此产生,原有两家航空公司面对“小鱼吃大鱼”的威胁,被
迫合并经营,形成了现有的公平竞争局面。
电力行业到目前为止仍是由政府控制的行业。但墨西哥政府已经
开始引入竞争机制,减少政府补贴,改变电力供应严重不足的现状,
使现有的过低电费趋于合理化,以争取早日实现电力市场公平竞争的
局面。
目前,墨西哥政府正试图通过引进市场竞争机制,进一步健全市
场经济体系,加快经济结构调整步伐,迎接经济全球化的挑战,推动
国家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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