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长航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2001年6月6日 国税函[2001]382号
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总公司(以下称长航集团)是属于国务院确定的120家试点大型企业集团之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型企业集团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027号)的
有关规定,为支持长航集团的进一步发展,现将该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
长航集团所属的52家全资控股企业(名单见附件),在2001年度由长航集团在武汉市缴纳企业所得
税,税款入中央金库。鉴于该集团合并纳税后亏损,同意长航集团所属合并纳税成员企业暂不实行
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办法。 二、长航集团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在企业改组、改造或资产
重组过程中,因股权发生变化而变成非全资控股的企业,经当地国税局确认后,从股权发生变化的
年度起,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三、长航集团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
业,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向所在地国税局报送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接受所在地国税
局的检查和监管;当地国税局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规定,认真受理企业的纳税申报,切实履行
纳税检查和监管职责。附件:长航集团合并纳税企业名单(略)
课程推荐
- 初级会计职称特色班
- 初级会计职称精品班
- 初级会计职称实验班
课程班次 | 课程介绍 | 价格 | 购买 |
---|---|---|---|
特色班 | 班次特色 |
290元/一门 580元/两门 |
购买 |
- 初级会计职称机考模拟系统综合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