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的反避税审计(上)
反避税的问题实际上是跨国公司利润如何分配的问题,这在任何
国家和地区都同样存在。澳大利亚联邦税务局(ATO)的反避税审
计工作由联邦和州税务审计部门完成,不另设机构。
税务局的反避税操作以前主要针对石油工业,因近年来美日等外
国资本在澳投资增多,因此澳大利亚近几年开始将反避税审计的注意
力转向国外跨国公司。
转让定价的规定
澳大利亚反避税法律完善,转让定价税制及税法说明可操作性较
强,对零件、产品、贷款、服务等在每种情况下如何定价做了详细说
明,有效地指导了税务局的反避税具体操作。税务局反避税规定对
“真正的市场成交价格”的确定允许采用以下几种方法:
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对关联企业间的交易,税务局坚持以下两个
原则:一是市场价格;二是该市场价格是经过充分协商、讨价还价后
确定下来的。对以上两个原则,澳税法规定公司必须向税务局提供有
关销售合同,以及当时的文件证明和说明。这类文件是在交货前订下
来的,且在集团公司内部有交换,属于法律性文件。后补文件不能作
为法律依据。
该项法律文件必须包括如下内容:合同、订单、供货情况、付款
方式等;订价的政策和策略;获利水平能力;市场营销信息;利润贡
献额;互相交换的文件和信件。
这些内容是经过会计师协会和经济学家综合考察后决定并以法律
形式要求公司提供的。若公司不能提供上述证明其价格合理性的文
件,则由税务局提出价格,税务局可自行派员到涉及国家(地区)了
解并确定价格后通知公司(企业),公司不同意则必须举证,证明税
务局所定价格是错误的。
关联企业间的交易价格原则上可以与可比非受控价格有所差异,
但差异不应很大,这主要是考虑到如合同执行期长短、成交量大小、
付款方式等多方面的正常因素。
再销售价格法。此种方法主要采取向上环节推算的程序。上一环
节价格应定多少,行业(企业)平均利润是多少,据此综合考虑确定
本环节价格。
成本加利法。其计算方式为零配件成本加利润。计算比较容易,
但对利润加多少不好确定,必须在较全面的调查测算基础上,根据不
同行业(企业)及其类型细化确定。
比较利润法。比较各同类型和规模的公司之间的利润差距,并找
出差距的原因。利润易受许多因素的影响,如工厂的新旧、采用不同
工艺和技术的先进水平等等,在比较时必须充分考虑。
总利润与经营成本比较法。首先确定总公司的所有利润与总的运
作经营成本,然后用总利润和总成本的比例,来分摊各分公司的经营
管理成本,允许各分公司有一定的差别,但幅度不能太大。
税务局还制作了一张表,规定所有跨国公司必须填写,以便于税
务局掌握跨国公司的相关情况。其内容包括:工业编号;国家编号
(内、外控股);产品内容;专利内容;服务内容;借款情况;其他
相关信息;计算转让定价的方法等。
法律规定税务局对有逃避税嫌疑的公司可强制征税,由税务局给
出成交的建议价格并计算应缴税款,若企业不同意则必须举证,证明
税务局给出的价格和税款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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