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官员称资产管理税收政策将作调整
转载于:上海证券报
北京消息 在日前举行的"中国资产管理高级论坛"上,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杨元
伟表示,随着资产管理活动的日趋发达,其主体多元化和环节多元化的特点日趋明显,现行税收政
策已多有不适。他说,目前在流转税和所得税上已经提出一些改革设想,避免双重征税将是考虑重
点之一,但具体实施还有待时日。
杨元伟指出,在流转税方面设想的方案主要有三个:一是规定投资人向资产管理公司转移资产
的环节免征税;二是将生产性增值税转变为消费性增值税,虽然环节增多,但不影响总体税赋;三
是将目前适用营业税的无形资产纳入增值税范畴。在所得税方面设想的方案主要有五个:一是对投
资人征税,对从事资产管理的实体免税;二是对投资人免税,对从事资产管理的实体征税;三是对
双方同时征税,但对资产管理实体征过的税,在对投资人征税时予以抵减;四是对双方同时征税,
但降低税率;五是开征利得税。
杨元伟表示,每种设想都有利有弊,还需要进一步研究。但无论如何,在制定这些政策时都要
遵循三个原则:即不应妨碍从事资产管理业务实体的发展;资产管理的税收政策与其他投资行为的
税收政策相一致;具有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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