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经贸委、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黄金制品零售市场有关问题的
通知
2001年10月31日
为推进黄金管理体制改革,规范黄金制品零售市场经营秩序,促进黄金制品零售
市场健康发展,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经贸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
日前发出《关于规范黄金制品零售市场有关问题的通知》,改革黄金制品零售管理审
批制,取消黄金制品零售业务许可证管理制度,实行核准制。
通知说,经营黄金制品(包括K金制品)零售(专营、兼营)业务的单位,应经
所在地人民银行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核
准,并领取《经营黄金制品核准登记证》。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税务部门凭人民
银行核发的《核准登记证》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和消费税认定登记手续。申请经
营黄金制品零售业务,应具备相应的条件,并向核准行提交有关材料。核准行自接到
申请经营黄金制品零售业务报告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经营黄金制品零售业
务开办条件的申请单位,核发《核准登记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出具不予核准
的书面通知。
《通知》允许开办黄金制品零售连锁店,允许黄金制品零售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经
营黄金制品零售业务。《通知》规定,黄金制品零售企业应从国家批准的定点单位进
货,并应妥善保管好供货单位开具的供货单,以备人民银行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检查。
拍卖行拍卖黄金制品、单位举办黄金制品展览(展销)会,应经人民银行当地分行、
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或深圳市中心支行核准;举办全国性或国际
性黄金展览(展销)会应报人民银行总行核准,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相关审批、登记手续。凡违反以上规定的,根据情节轻重,由中国人民银行、工商行
政管理机关、税务部门按各自的职责权限,依据有关法律和规定予以处罚。
外商投资企业经营黄金制品零售业务,适用本通知和《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试点办
法》规定,经核准行核准,并向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申请办理审批和批准证书核发
或换发手续后,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相关登记。
课程推荐
- 初级会计职称特色班
- 初级会计职称精品班
- 初级会计职称实验班
课程班次 | 课程介绍 | 价格 | 购买 |
---|---|---|---|
特色班 | 班次特色 |
290元/一门 580元/两门 |
购买 |
- 初级会计职称机考模拟系统综合版